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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018-12-17 16:30  

法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0063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学,促进学院学风建设,充分发挥本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促进实践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原则

1、法学院实验室开放是指包括计算机房、物证技术实验室和模拟法庭在内的各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

2、开放实验室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不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因实验室正处于建设和完善中,所以本实验室的开放是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渐进式开放,逐步做到对学生多种形式的开放。

二、开放内容与时间

1、参观实验室。为便于全校学生了解法学院综合实验室的情况,本实验室在每学期开学初安排4课时开放,面向全校学生。

2、根据每学期制定的开放实验项目计划,按照开放实验项目所制定的教学计划开放实验室。

3、经申请批准后,在周一至周五规定时间内开放物证技术实验室。

4、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使用的情况下,周一至周日从1330至晚2130向学生开放计算机房。

5、面向法律援助中心、专业社团及学习其他法学相关课程的学生开放模拟法庭。

三、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1、法学院综合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学院的领导下,由院实验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

2、参观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根据参观人数多少进行分组,分批次引导参观并对学生进行介绍。

3、开放物证技术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同时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工作。

4、学生进入开放物证技术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5、学生进入开放物证技术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社团活动和课外兴趣小组的学生申请使用物证技术实验室,应由社团代表和兴趣小组代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7、计算机房采取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面向学生开放时,可收取适当的机时费。

8、需使用模拟法庭的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交使用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按照实际需要安排、分配模拟法庭的使用时间。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063月起实施,解释权在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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