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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汝老师
2018-12-14 15:17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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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冯汝,女,汉族,河南濮阳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博士,天津市“13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才,天津市法学会环境资源保护法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分会理事。

主要教授课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

二、科研成果

(一)科研论文

1.<民法典>绿色条款的体系化解读——以公民环境义务为分析视角》,《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关系》,《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

3.《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规则细化》,《清华法治论衡》,2015年卷;

4.《我国环境刑事司法的困境及其对策》,《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

5.《母子公司人格否认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运用由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思考》,《河北法学》,2014年第2期;(该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被《法学文摘》摘编)

6.《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问题探析》,《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11期;

7.《确立村民委员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社会与法律基础》,《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期;

8.《贷款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及立法完善——一种法解释学路径的分析》,《河北法学》,2019年第4期;

9.《跨区域环境治理中纵向环境监管体制的改革及实现以京津冀区域为样本的分析》,《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8期;

10.《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立法协同性评估体系的构建》,《社会科学家》,2018年第7期;

11.《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化及其治理路径之思考》,《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12.《自然资源损害之名称辨析及其内涵界定》,《科技与法律》,20132期;

13.《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行要件的确立》,《南京工业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

14.《大数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助推器》,《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47日;

15.《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的构建--以我国台湾地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制度为鉴》,《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16.《民法典制定背景下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年第3期;

17.《环境法治别忘了私人实施》,《环境经济》,2016年第9期;

18.《生态文明背景下气象法律体系的重塑》,《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4年第2期。

(二)著作

1.独著:《环境法私人实施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第六届“励青环境法学奖”三等奖,天津市第十七届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2.独著:《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2.参编:《环境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企业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3.参编:《环境法制宣传以案说法执法人员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

三、科研

1. 主持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环境损害担责原则的法律适用研究》;

2. 主持完成2017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研究》;

3. 主持完成2018年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公民环境义务的法律实现机制研究》;

4. 主持完成横向课题《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研究》;

5. 主持完成横向课题《标准化法相关材料汇编》;

6. 主持完成2015年校级博士基金项目《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界定与制度完善》;

7. 主持完成2013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气候资源权属研究》

8. 主持完成校级教改课题《生态文明教育在法学专业课程中的融入与实施》;

9. 主持完成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法学》。

四、获奖情况

1.天津市第十七届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2.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第六届“励青环境法学奖”三等奖;

3.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十二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

4.2016年天津师范大学优秀班主任称号;

5.2016年天津师范大学共青团工作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6.2015年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

7.2014年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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