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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教授简介
2018-12-14 17:13  

马怀德

1993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获博士学位,是建国以来第一届诉讼法专业行政诉讼方向的博士毕业生。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行政法学研究》主编,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理事。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1965年10月生于青海西宁,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同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1991年获得行政法硕士学位,1993年获得博士学位,系我国首位行政诉讼法学博士。1993年留校任教。1995年晋升为副研究员,1998年破格晋升为研究员。1995年、1996年,先后赴美国波士顿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1997年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墨尔本大学作访问学者,2001年赴美国耶鲁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2000年获得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8年获霍英东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奖,1997年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昌大学兼职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副主席。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重点研究基地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山东省福建省青岛市人民政府顾问或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公安局、工商局专家咨询委员。

职业生涯

自1993年以来,历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副研究员、研究员等职。并为硕士生讲授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外国行政法等学位课程,首次为硕士生开设国家赔偿法选修课。1995年赴美国波士顿大学作访问学者,同时开始担任行政法硕士导师组副组长,已培养12名硕士生,参加数十人硕士、博士论文答辩。1996、1997年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墨尔本大学作访问学者。

2010年4月26日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一直在推动国家赔偿理念的改变,即国家赔偿不是追究责任和机关赔偿,而是国家责任。

个人荣誉

1993年获“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995年赴美国波士顿大学作访问学者;1996、1997年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墨尔本大学作访问学者;1997年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98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优秀青年教师奖;2001年赴美国耶鲁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2004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宝钢优秀教师奖、2006年首都劳动奖章。

1999年获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8年获霍英东教学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奖。1996年专著《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务》获北京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1996年论文《行政诉讼法的成就与问题》获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此外,多篇论文还获得司法部、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嘉奖及学校宪梓、华增、校庆论文奖[2]

主要著作

马怀德出版的个人专著、主编教材,与人合著达4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法论坛》、《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科研成果达200万字。曾承担主持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并多次获得国家、省部及学校奖励。

《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专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

《国家赔偿法的理论与实务》(专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出版。

《行政许可》(专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

《行政行为法》(副主编),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中国立法体制程序与监督》(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国家赔偿法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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