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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
2018-12-17 15:58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大党发〔201435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天津师范大学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津党教〔201479号)要求,中秋国庆和教师节将至,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

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公款送月饼节礼、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坚决防范各种违反纪律规定问题的发生,确保度过风清气正的节日,现重申有关问题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我校《关于深入开展节粮节水节电活动的实施意见》(师大政发〔20137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实施办法》(师党办发〔20132号),严格执行教育部、市教育两委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要求:

1.严禁公款送收月饼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

2.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4.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受红包、借机敛财;

5.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6.严禁乱收费;

7.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违规行为。

坚决查处电子礼品卡、预付卡、上门送卡、异地提取等“花样翻新”、“隐身变形”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突出党委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教师的廉洁意识,狠抓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等工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用纠正“四风”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各单位要将本通知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有关规定及时传达到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员工,做到全覆盖、全知晓,层层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既要发挥带头作用,以上率下,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抓好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广大教师要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各单位要联系实际,立即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防患于未然,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2.严肃执纪监督问责,切实突出纪委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铁面执纪监督,狠刹不正之风。要主动公开举报地址、网址和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要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坚决查办,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出现违反作风纪律规定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22-23766343

   邮编:300387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9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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