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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方向)研究生培养方案(035101)
2017-09-01 17:50  

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方向)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为法律职业部门及其他实务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运用专业外语资料。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经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非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一)培养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必要时延长1年。

(二)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一律考试。选修课的考核可以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四、培养内容与学分

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73学分。其中:课程设置53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包括推荐选修课和特色方向选修课。

1.必修课(不低于32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外语(3学分)

3)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4)法理学(2学分)

5)中国法制史学(2学分)

6)宪法学(2学分)

7)民法学(4学分)

8)刑法学(4学分)

9)事诉讼法学(2学分)

10)事诉讼法学(2学分)

1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学分)

12)经济法学(3学分)

13)国际法学(2学分)

2.推荐选修课(不低于13学分)

1)外国法制史(2学分)

2)侵权法(2学分)

3)商法总论(2学分)

4)知识产权法学(2学分)

5)环境资源法学(2学分)

6)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2学分)

7)证据法学(2学分)

8)非诉讼纠纷解决(2学分)

9)民事执行法(2学分)

10)司法制度(2学分)

11)刑事法律案例研习(2学分)

12)民商事法律案例研习(2学分)

3.特色方向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

I.刑事一体化方向

刑法分论(2学分)

犯罪学(2学分)

犯罪心理学(2学分)

经济犯罪专题(2学分)

刑事侦查和法医学(2学分)

刑事政策学(2学分)

物证技术(2学分)

刑事执行法学(2学分)

II.公司法律事务方向

公司与证券法(2学分)

合同法(2学分)

物权法(2学分)

保险和票据法(2学分)

金融法(2学分)

财税法(2学分)

企业管理、并购与重组(2学分)

基础会计(2学分)

财务管理(2学分)

III.政府法治方向

公务员法(2学分)

行政立法(2学分)

行政程序法(2学分)

国家赔偿法(2学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2学分)

公共管理学(2学分)

中国政府与政治(2学分)

法律与公共政策(2学分)

IV.国际经济法方向

国际经济法(2学分)

WTO争端解决机制(2学分)

国际私法(2学分)

海商法(2学分)

国际税法(2学分)

国际投资法(2学分)

国际金融法(2学分)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2学分)

国际贸易实务(2学分)

商务英语(2学分)

(二)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

1.法律文书(2学分)

2.论文写作与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法庭训练(3学分)

4.律师与公证业务(2学分)

5.专业实习(6学分)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实习由自主实习和统一实习组成。实习期共计8个月。

1)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自第3学期9月份最后一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为期3个月。

2)自主实习由学生利用寒暑假期及课余时间完成,实习时间应累积满5个月。

3)实习单位应是公检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立法机关或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公司法律部等。学院鼓励法律硕士在学期间分阶段在不同法律职业部门实习。

4)实习须以法律实务为主要工作内容。

实习结束后,需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出具实习鉴定并盖章。每位学生根据实习情况向法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以及参与办理的案件的案例分析。

(三)学位论文(5学分)

学位论文指导实行双导师制。一位导师为具有硕士指导资格的校内教师,另一位导师由实务经验丰富同时兼具较高理论水平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法律实务专家担任。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第4学期末进行论文开题,第5学期进行论文中期检查,第6学期进行论文答辩。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必要时各阶段顺延2个学期。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

1.选题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文献综述。论文应当梳理和归纳国内对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文应当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用多样的研究方法,采取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五、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修满上述课程和实践必修环节学分,成绩合格,无“记过”以上处分,完成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1名校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至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的,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同时获得法学院颁发的主修方向结业证书。

   学位论文不能如期完成,或答辩未通过,或未达到其他申请学位要求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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