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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022-05-13 18:21  

    一、 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

(一)本学位授权点的概况及培养方向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学科2007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是天津市地方高校最早获批该授权点的单位。目前,本学位授权点可以招收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近年来,我院法学学科取得如下代表性成果:

1.2017年,法学学科获批天津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

2.2017年,成为天津市“区域一体化与法治建设”特色学科群牵头学科。

3.2017年,郝磊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商事立法”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4.2018年,“新时代民商法应用中的重大法律问题”团队获批天津市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团队。

5.2019年,该学位点依托的法学专业获批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 主要培养方向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方向)

本专业学位主要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本专业学位学生需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恪守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规范;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2.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方向)

本专业学位主要为法律职业部门及其他实务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本专业学位学生需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三) 特色与优势

1.本授权点在人才培养上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2.注重协同育人。本授权点在校内建有电子模拟法庭、专业实验室、学术报告厅等服务于第一课堂,校外建有20多个实践教学基地服务于第二课堂。

3.育人成效显著。本授权点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层次法律人才,毕业生在京津冀尤其是天津市政法战线上业绩突出、贡献卓著。许多毕业生在政法系统担任重要领导职务,或者成为所在单位的办案标兵和业务能手。

(四)本年度立德树人主要成效

学院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关键,努力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1)积极推进课程思政改革。充分发挥专业课程育人功能,不断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学院召开“课程思政与一流课程建设”经验交流会,就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课程思政、一流课程建设等问题举行交流会。《合同法》获批教育部和天津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民法学》和《法学诊所》两门课程获批第二批天津市一流课程;8门课程获批天津师范大学第三批“课程思政系列优质课程”建设项目;1门课程获批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2)发挥专业特长,突出实践育人特色。学院高度重视在社会实践中增强学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注重研究生的学术训练,分别围绕“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理解与适用”、“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等热点问题举办了研究生学术沙龙。

3)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将培养学生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放在首要位置,注重培养和训练研究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关心研究生的心理健康;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4)精心打造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强大思政队伍,落实全员育人责任。学院拥有一支由党委副书记、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组成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同时拥有一支由专任教师、管理干部组成的兼职队伍,二者合力共同育人。注重加强党支部、团支部建设,旗帜引领学生成长。因业绩突出,2021民商法学教师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五)学位点建设主要成效、社会声誉、学科发展情况

1.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来自武汉大学、南开大学、英国伦敦大学的三位博士加盟;1位教师晋升正高级职称;2位教师晋升副高级职称,进一步充实优化了我院的师资力量;《合同法》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获批国家级和市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并获批校级教学名师;民商法教学团队获批天津师范大学第三批“优秀教学团队”。

2.学术交流活跃。20219月,成功举办2021年全国商法年会。本次研讨会以“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中的商事法律现代化”为主题,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线上参会并讲话,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赵飞,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天津市司法局局长王红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颖,天津市教委副主任郝奎刚,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天津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张玲,党委副书记、校长钟英华等领导、专家学者近400人参加本次会议。此外,我院还举办了“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高端论坛、“企业刑事合规与知识产权犯罪防控”学术论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经济领域刑事风险防控高端论坛”等多场学术研讨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与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君辉高端法学讲坛”启动,先后邀请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文钊、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忠林、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方泉等做客讲坛;举办“公司法改革名家谈”,邀请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常务副会长朱慈蕴、秘书长李建伟做客讲坛。

3.平台与实践基地建设成效显著。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联合成立“知识产权犯罪防控”研究基地;与天津玺名律师事务所联合成立“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揭牌。与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北京兰台(天津)律师事务所、天津玺名律师事务所共建教学实践基地,与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续签教学实践基地协议,推动共建天津市高校专业学位示范联合培养基地。

4.深化对外交往。加强与河北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京津冀高校法学院的合作交流;推动与中国法学会、天津市法学会、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交流;推动与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的交流合作;郝磊教授当选第一届天津市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

5.社科成果奖励取得新突破。3位老师荣获第十七届天津市社科优秀成果奖。郭明龙教授荣获一等奖;于增尊、冯汝两位副教授的成果荣获三等奖。申报人数、获奖数量和质量均为历届最好。

6.校友获得殊荣。我院曹纪元校友任职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获得“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其事迹通过天津日报等重要媒体进行宣传。

二、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师资队伍

1.人员规模与和总体结构规模情况

截止20211231日,本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43人,其中法学教授13人。现有专任教师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学科专长结构、获博士学位人员比例合理。其中45岁及以下教师26人,占比60.5%;获外单位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40人,占比93.0%;获博士学位教师37人,占比86.0%

2.各培养方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主要师资情况

1)法律史方向:学科带头人彭炳金教授,历史学博士。现为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会员。教研部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在唐代法制史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主讲《中国法制史》《唐律研究》等课程。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出版学术专著1部,在《政法论坛》《河北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5篇。曾获天津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法律史学科方向现有教师7人,其中教授2人,学术研究主要集中于唐律、明律研究以及司法制度,民间法,婚姻家庭法等方面。

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学科带头人郭庆珠教授,行政法学博士。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天津市人民政府法治智库专家,天津市法院案例研究中心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规划的法律控制理论、城市规划治理法治理论和法治政府建设基本理论。主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比较行政法学》等课程。主持省部级课题多项,出版学术专著3部,在《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其中CSSCI论文18篇(含扩展版),有7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曾获天津市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中国法学会年度优秀论文三等奖。该方向现有教师7人,其中教授2人;学术研究主要集中于我国宪法实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尤其京津冀等区域协同发展,宪法监督制度和区域法治发展、城市规划及建设法治等重大问题的研究。

3)刑法学方向:学科带头人吴占英教授,现为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天津市逻辑学会法律逻辑研究会会长,天津市法学会案例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市体育法学会理事,天津法院案例研究中心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主要为刑法学。主讲《刑法学》《刑法案例分析》等课程。出版学术专著2部,在《法学评论》《光明日报(理论版)》等期刊、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曾获天津市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刑法学学科方向现有教师6人,其中教授1人; 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刑法一般理论,监狱法,贪腐类犯罪等领域。

4)民商法学方向:学科带头人郝磊教授,现为天津师范大学继之英才教授、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天津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与成果鉴定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学。主讲《商法学》《保险法》等课程。主持国家社科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科一般项目1项,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2项,出版学术专著2部,担任2部教材的副主编,并参编教材6部;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6篇,5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曾获最高人民法院优秀司法统计奖,中国“西部法治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中国保险法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天津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入选天津市高校“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计划”,获“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民商法学学科方向现有教师8人,其中教授4人;学术研究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商法制度、基因科技成果利益分享、人工智能的私法规制等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民商事法律问题展开研究,形成了自身的特色领域。

5)诉讼法学方向:学科带头人郭小冬教授,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天津市人民政府法治智库专家,天津法院案例研究中心专家,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诉讼保全及证据学等。主讲《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等课程。主持国家社科项目1项、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省部级一般项目1项,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司法部重点项目1项。出版学术著作3部,主编教材2部,参与编写专著6部、教材4部,发表CSSCI、核心期刊论文30余篇,其中法学核心16篇。入选天津市学科领军人才,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工程第一层次。曾获天津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天津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天津师范大学第一届“学风建设先进个人”。诉讼法学学科方向现有教师7人,其中教授2人;该方向在民事诉讼诉讼侵害阻断制度、民事执行监督、民事诉讼保全、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司法智能化、死刑辩护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优势与特色;能够紧密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自觉运用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大法律问题展开研究。

6)经济法学方向:学科带头人刘武朝教授,现为民盟河北省委第九届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天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经济法学分会会长,天津仲裁委仲裁员。经济法学博士。教研部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主讲《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课程。主持司法部、教育部等省部级项目5项,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出版学术专著4部,在《中国行政管理》《比较法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曾获河北省优秀社科成果奖二等奖两项。先后参与了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规定》《监督受托人委任协议(示范文本)》等反垄断法领域的立法工作。经济法学学科方向现有教师8人,其中教授2人。该方向在公益诉讼、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规划的法律控制理论、城市规划治理法治理论和法治政府建设基本理论、政府经济法学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尤其是对于公益诉讼、行政规划法治理论的研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

4. 研究生导师队伍情况:现有硕士生导师33人,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占比81.8%45岁以下教师占比54.5%,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90.9%,具有出国(境)访学经历教师占比39.4%。外聘实践导师67人,分别来自法检系统、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践部门,实务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5.其他方面。专任教师中1名教师入选“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一层次,8名入选二、三层次,1名教师入选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5名教师入选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2名教师入选青年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合同法”课程获批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该教学团队获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新时代民商法应用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研究团队获批为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诉讼法教学团队、民商法教学团队被授予天津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团队称号;民商法学教师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二)科学研究

本年度立项课题18项,其中省部级课题5项,委局级项目1项,横向课题9项,校级项目3项。目前在研国家社科项目5项、教育部2项、司法部2项、天津社科项目8项及其他省部级项目3项,横向项目27项,委局级项目7项,校级项目9项。本年度立项课题主要集中于习近平法治思想、诉讼禁令、个人信息保护、高校治理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

本年度师生共发表论文34篇,其中高水平论文9篇,其中7c刊。出版专著1部。在《法律科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期刊发表以保险法、人工智能、环境损害赔偿、民法典以及网络电商平台治理以及人格权禁令等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法学学术文章。

郝磊教授、尚海涛教授、冯汝副教授4项资政报告获市政府领导批示或被中央国家机关采纳。3人获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郭明龙教授获一等奖,系我院历史性突破。

(三)教学科研支撑

1.科研平台。本授权点是市法学会民法分会、经济法分会、天津市逻辑学会法律逻辑研究会会长单位,学科现有省级教学科研平台4个,分别是“新时代民商法应用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科研创新团队、“区域一体化与法治建设”学科群牵头学科、“天津市民事检察研究基地”、“知识产权犯罪防控研究基地”。拥有“民商法应用研究中心”、“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地方法治政府研究中心”3个校级研究中心、“科技创新法治研究中心”、“行政法治发展与评价研究中心”2个校级智库以及 “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玺名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等2个院级中心;刊物《天津滨海法学》出版8卷,并已加入CNKI网。可为研究生教学科研提供支撑。

2.教学设备。本授权点拥有文书检验实验室、痕迹检验室、电子证据实验室、影像实验室等比较先进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国内外图书资料10万册,能满足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需要。

3.实践基地。本授权点现有电子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法律援助中心等校内实践基地,与天津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律所、公证处等单位合作建立了20余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为研究生实践教学开展提供支撑。

(四)研究生奖助情况

本授权点根据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建立了有助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诚实守信的奖助体系。1.完善奖助制度。根据学校奖助管理办法,组建了辅导员牵头,导师、学科带头人参与评审,学院领导负责的评定队伍;优化了《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法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关于建立法学院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负面清单的试行意见》《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新友励学奖学金”评审办法》《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习优秀奖”评审办法》《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和信公证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细则。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都能获得资助,依据《三助一辅岗位管理办法》《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对家庭经济量化评价。2.提高奖助水平。积极寻求校友及社会资源,设立“法学院专业学习优秀奖”“法学院新友励学奖学金”“法学院和信公证专项奖学金”“江平击水奖学金”“壹壹奖学金”5项;颁发助学金两项;设立三助一辅、勤工助学、实验室专项助管岗位。3.确保奖助全覆盖。本年度学院向法律硕士学生发放奖学金1197100元,覆盖学生311人次,覆盖学生比例达76.23%;发放助学金1729500元,覆盖学生数385人次,实现94.36%覆盖。


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助情况


奖助类别

覆盖人次

金额

覆盖率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3

60000

0.74%

校级学业奖学金

223

1115000

54.66%

院新友励学奖学金

70

5000

17.16%

院专业学习奖学金

1

1000

0.25%

院和信公证奖学金

1

1500

0.25%

院江平击水奖学金

7

11000

1.72%

院壹壹奖学金

6

3600

1.47%

总计

311

1197100

76.23%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385

1650000

94.36%

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

43

79500

10.54%

总计

385(有交叉)

1729500

94.36%


(五)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情况

本授权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度融合。

第一,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学生党员的理论学习,定期对学生党员进行应知应会知识考核;举行学生党员主题活动、党史教育专题讲座60场次;组织前往博物馆、文史馆参观学习9次。各党支部、团支部举办党史学习教育100余次。

第二,提质党员发展。本年度发展党员22名,培养考察积极分子73名,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加强研究生法治素养历练。组织学生前往大中小学、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20次,累计服务时长达600小时,服务范围达1000多人;参加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天津市法学会各分会志愿服务200人;参与学院官微普法专栏文章撰写30人,推出“普法微课堂”30余篇。

第四,注重志愿服务的教育作用。50余人参与家乡社区、村镇抗疫志愿服务,60名学生担任班级战“疫”小组网格员,80名学生参与开学校园秩序维护、校园清雪、档案整理等志愿服务。

第五,丰富校园文体活动。60名同学参加合唱、红男篮、女篮、迷你马拉松等活动,8名同学在校级运动会获奖,100余名同学参加学校、学院文艺演出和文艺晚会。


三、人才培养

(一)研究生招生、在读、毕业、学位授权情况

1.招生情况。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法学方向一志愿报考录取率较高,非法学方向中双一流院校生源较多。2021年法律(非法学)招生65人,法律(法学)招生57人。

2.在读情况。在校硕士研究生共301人,其中201962人,2020118人,2021121人。全日制286人,非全日制15人。

3.毕业与学位授予情况。截止目前,法律(非法学)已有10届硕士毕业生;法律(法学)已有11届硕士毕业生。其中2021年硕士学位授予人数分别为,法律(非法学)55人,法律(法学)49人。

(二)研究生就业基本状况

2021届法律硕士毕业生127人,落实就业率96.06%1人前往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去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36人,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天津市河西区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黄骅市委政法委员会等;去往律师事务所47人,如北京康运律师事务所、广东中熙(龙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北京金亨律师事务所;去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就业38人,如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烟草公司九江市公司、中国水产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等。







(三)研究生在学成果情况

本年度专业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17篇,涵盖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等领域,刊载于《中国卫生法制》《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中国司法》《中国监狱学刊》等。1名同学发表2篇咨政建议,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天津市委办公厅采纳。1人作为项目成员参加省部级课题。2名同学在中国犯罪学会罪犯矫正专业委员会、河北省法学会重要学术会议上作主题发言。获国内学术会议优秀论文一、二、三等次奖励9人,其中获一等奖论文3篇。获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共20人。

(四)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

1.完善课程体系建设。注重分类培养:为法学方向法律硕士生开设民法案例分析、刑法案例分析等进阶课程,以提升专业实践能力;为非法学方向法律硕士生开设刑事一体化等特色方向,以提升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编写教学指导用书,4部进阶教材等已投入使用。

2.创新课程教学模式。突出实践教学,聘请兼职实践导师合作或单独讲授法律文书、律师与公证业务、法律职业伦理等实践性课程;依托物证技术实验室、模拟仲裁庭、模拟法庭、法援中心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开设实践课程,依托校外实践基地(包括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开展每年130余人次的专业实习。突出案例教学,开设案例研习、法律诊所等课程,2篇教学案例入选国家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依托科研平台促进课程教学模式创新,定期组织研究生学术沙龙活动,培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

3.健全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对教学质量实施过程性评价,以保障质量为主线对专业课程、实践创新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第一,成立教学督导组,采取常规化听课、学院领导随机听课等方式,加强课堂教学监管。第二,设立专业实习监督与评价机制,实行实习质量跟踪与实习单位反馈机制。

(五)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训练和学术交流情况

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共36人次,在重要学术会议上作报告2人;参与导师科研项目8人。民商法学科与经济法学科分别举办了研究生学术沙龙。

(六)学位论文质量

为确保论文写作质量,本学科对论文写作与答辩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制定并实施从论文选题、中期检查、查重、外审、答辩、评议、归档、上传等环节的质量监控体系。落实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导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质量负责。在市级和校级优秀论文评选之外,学院设立院级优秀学位论文及优秀毕业生奖项,将“江平击水奖学金”专用于院级优秀学位论文奖励。2021年,1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获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在天津市开展的对2017-2020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本专业学位不合格论文篇数为零。

(七)质量保证制度建设情况

1.修订《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方向)培养方案》和《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方向)培养方案》,细化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

2.制定《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标准》,明确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

3.制定《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遴选与招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深化推进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定评价制度改革。

4.依据学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纪律的实施办法》以及学院《研究生考勤管理办法》《教师倒课、停课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若干意见》等文件,加强课堂教学监督与管理。

5.依据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学院《实践教学奖励办法》《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规则》《研究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暂行办法》等文件,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四、服务贡献

本年度对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等方面的典型贡献。

目前,我院教师现有2人担任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9人担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9人担任天津市政府法治智库专家,1人担任天津市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9人担任“天津法院案例研究中心”的专家委员会委员或研究员,4人担任“天津法院审判实务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13人担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5人担任市普法讲师团成员,7人担任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多人担任各委办局、区委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咨询专家,积极为天津市地方立法、司法、执法建言献策,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21年,我院教师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等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积极为社会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普及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先后举办各类培训、讲座数十场。20211224日下午,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长、我院贾邦俊教授在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75次常务会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学法用法环节做专题讲座。讲座围绕“释法求精准,实施民法典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议题展开,讲解深入浅出,循序渐进,从民法典立法历程、民法典是“权利布满全篇”的宣言书、实施民法典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方面诠释解读了《民法典》的精准内容及其在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运行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本年度学院主办、承办全国性和地区性学术会议7场。开展学术讲座5场,教师讲座6场,教师沙龙4场。

主办会议:

序号

时间

主题

承办、协办单位

1

202166

第二届天津法律逻辑论坛


天津市法律逻辑研究会、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

2

202174

经济领域刑事风险防控高端论坛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3

2021619

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

4

2021918

全国商法学年会

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

5

2021109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中的法律问题

天津玺名律师事务所

6

2021115

企业刑事合规与知识产权犯罪防控

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7

20211212

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2021年年会暨“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研讨会

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主办,天津市律师协会承办

学术讲座:

序号

讲座时间

讲座题目

主讲专家姓名

单位

1

2021425

《公司法》改革名家谈

赵旭东、朱慈蕴、李建伟

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

2

202162

《民法典》中涉行政条款的法学适用

熊文钊

天津大学法学院

3

202167

常识、常理、常情与法学观念的变革

陈忠林

重庆大学

4

202163

一般救助义务的刑事化

方泉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5

20211119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陆力强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教师讲座:

序号

时间

讲座题目

主讲人

1

2021421

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

张晶

2

2021519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府索赔:核心问题与立法建议

冯汝

3

20211013

侦查公开的基本原理与制度完善

于增尊

4

2021113

仲裁法的修改与发展

方熠

5

20211110

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

朱沛智

6

20211117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定位

何天文


教师沙龙:

序号

时间

主题

召集人

1

2021325

学术论文写作交流与分享

高丽丽

2

2021527

个人信息保护法制最新进展

郭明龙

3

202162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实务探讨

张培尧

4

2021127

小微企业法律问题

张洁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在培养上要体现实践性,这对师资的实践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目前,校内专业导师实践能力的培养欠缺比较稳定健全的机制;而校外实践导师的聘任亦存在着局限性,公检法司等实务一线的人员无法担任导师,不利于更有针对性培养学生。

2.法律硕士研究生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培养目标上有很大的不同,但是目前在培养要求、教学模式、教学内容等方面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趋同性,未能完全做到分类培养、因材施教。

3.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评价、奖励机制有待改进,科研评奖、学生评优标准的科学性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1.学院应当与一定数量的实务部门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教师赴上述部门挂职锻炼,并鼓励教师通过适度兼职、参加实务培训等方式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同时,要与实务部门协调沟通,优化兼职导师的人员结构,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点选择实践导师,增强学生培养的针对性。

2.根据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特点,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上更突出实践性、复合性,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实践环节等方面均应做与法学硕士研究生不同的设计;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分类培养,设置公司法务、政府法务、律师法务、审判实务等不同的方向供学生选择,提升其对未来法律职业的适应能力。

3.对标“破五唯”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硕士研究生评奖、评优的办法,更加注重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更加注重考察学生运用法律原理制度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切实发挥评奖、评优对学生成长成才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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