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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第二十期学术沙龙举行
2022-10-24 08:55 张莹涵 


 

202210月20日中午,法学院第二十期学术沙龙在澍泽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沙龙由基础法学教研室张茂月博士担任召集人,主题为“共同富裕视野下我国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路径”。我院郝磊教授、郭明龙教授、彭炳金教授、尚海涛教授、王春梅教授、冯源副教授、杨猛宗副教授、张培尧副教授、高丽丽副教授、于增尊副教授张宜、王喜荣、方熠、尹不忧、何天文、晁晓军老师以及部分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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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题发言环节张茂月老师着重从四个方面对我国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共同富裕与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之间存在内在关联。共同富裕是中国人民的千年夙愿,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作为解决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的举措,是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其次,公共法律服务的内涵和外延需要明确。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在法律服务领域的特殊形态,是现代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化,是政府统筹法律专业机构和人员,以专门化的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为特定公民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风险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活动。我国公共法律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法律咨询、律师代理、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教、人民调解、民商事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法律服务。再次,当前我国法律服务资源过度聚集的趋势仍在延续,比如存在“东西差距”与“城乡差距”等等,且这一差距难以通过网络化这个单一途径解决。最后,新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需要明确基本思路与着力点。的历史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须在“均等普惠”、“共富共享”上下功夫,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在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中形成合力;要以三大平台为基础打造法律信息处理中枢,实现法律服务全流程跟进式服务。在建设的着力点方面,一方面要调动各方积极性,让政府、法律服务人员、社会公众都参与进来。另一方面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评价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成效纳入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在会议讨论环节与会老师纷纷围绕主题,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观点彭炳金教授表示在共同富裕的视野下探讨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路径是将法学理论与国家重大发展问题联系起来的有益尝试,对于理论与实践方面都有益处。张宜老师结合自身调研实践,就法律援助服务方面的东西部差距与城乡差距做了补充,并建议接下来可以结合公共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行深入研究。冯源副教授主要提了两点意见:一是如何界定公共,是否可以将公共法律服务分为有偿、无偿以及中间类型,依据不同类别采取不同路径。二是如何理解均等化。夏令蓝老师认为,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应转换角色,由服务提供者变为服务采购者。方熠老师以政府资助设立仲裁机构为例,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私边界提出疑问。尹不忧老师在肯定共同富裕与公共法律服务两者价值追求相似性的基础上,提出可以通过做大私人服务市场,为向公共法律服务转化留下空间。何天文老师谈到,过分强调政府的供给职能,会导致其财政负担过重,可以通过采购方式与其他主体展开合作。冯汝副教授结合实践,认为当前选题放眼全国可能范围太大,并提出了公共法律服务到底是服务谁的问题。王喜荣老师在强调均等法律服务应保持一定限度的同时,也指出当前政府机关,比如法院,并未履行基本的释法说理义务。高丽丽副教授主要就地域差异可能影响服务标准与效果及服务对象两个问题发表意见。杨猛宗副教授首先指出要明确公共的内涵,其次在质量上公共法律服务要向专业水平看齐。尚海涛教授从法治政府指标与基层实践两个维度发表了看法,认为在采用市场化手段满足公民大部分法律需求的基础上,应利用数字技术开展精准服务。郭明龙教授认为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概念的界定上,还存在进一步细分和具体的空间,一是公共的范围,二是均等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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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学术研讨深化了参会者对共同富裕视野下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问题的认识,达到了预期效果。大家一致认为,当前全院师生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深入开展学术研究,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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