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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暨“经济领域刑事风险防控高端论坛”成功举行
2021-07-25 17:59  

2021年7月4日,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主办,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协办,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赞助的“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暨“经济领域刑事风险防控高端论坛”在我院澍泽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天津社会科学院、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中国民航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河北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安徽财经大学等二十余所高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法治日报社、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检察官学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二分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法官学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北辰区人民法院、津南区人民法院、东丽区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人民法院、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等实务界等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和研究生参加会议。我院党委书记阮大强、院长郝磊、社科处副处长尚海涛、我院吴占英教授、孙立文教授、张晶副教授、王海军副教授、高丽丽老师参加了本次活动。

论坛开幕式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海军、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代号菊主持。主持人介绍了参会的嘉宾,并对各位专家学者莅临本次会议表示了欢迎和感谢。


院长郝磊与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主任吴占英共同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揭牌。

随后,阮大强书记、郝磊院长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原副所长单民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兼)王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顺安教授,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秀梅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志祥教授,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刘士心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刘晓梅教授,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全国人大代表才华等八位专家顾问颁发聘书并合影留念,在场来宾对受聘专家顾问掌声祝贺。

嘉宾致辞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原副所长、教授单民、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晓梅、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士心、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全国人大代表才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阮大强、天津师范大学社科处副处长尚海涛、本次会议赞助方领导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左杰分别发表致辞。他们对“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正式揭牌表示热烈祝贺并表达了最美好的祝愿,同时希望“经济领域刑事风险防控高端论坛”取得丰硕成果并获得圆满成功。

“名家讲坛”环节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原副所长单民教授、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刘士心教授主持。

第一位发言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厅长(兼任)王新,发言题目是:“反洗钱与金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王新教授首先指出了反洗钱的重要性。他认为加强金融领域的刑事风险防控,防范化解三大金融风险是必由之路,其从立法的角度提出了金融刑事风险防控的一些措施,他认为对相关义务主体提出规则性义务要求是重中之重。

第二位发言人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顺安。发言题目是:“企业和企业家刑事风险与合规经营”。王顺安教授指出,治理经济犯罪并不只是一国的问题,而是全球的问题,而治理经济犯罪必须合规治理。王顺安教授还以华为合规的内容为例介绍了经济合规治理的内容与重点,强调合规治理的核心是预防犯罪。最后强调要关注假释、缓刑等制度在企业犯罪中的适用,以弥补现实中法律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三位发言人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秀梅,其发言题目是:“国际商业活动中的刑事风险与合规”。企业家有国籍,但商业活动没有国界,王秀梅教授首先强调了关注国际经济领域刑事立法与司法对于我国经济刑法研究的重要性。接下来又介绍了国际商业活动蕴含的风险与危害以及跨国企业在我国的违法犯罪情况,并通过详细介绍美国的长臂管辖、世界银行的处罚等等详细说明了国家商业活动中的刑事风险以及合规的内容。

最后发言的专家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志祥,他发言的题目是:“刑事合规的刑法意义”。王志祥教授以刑事实体法为核心,介绍了刑事合规的重要性以及预防性刑法在我国的重要性。王志祥教授提出了在一些经济犯罪中适度扩大主体资格的建议。最后王志祥教授还详细说明刑事合规的司法意义。

专家论坛环节由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副研究员闫佳、天津法官学院副院长王忠诚主持。

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于阳以“非法集资类犯罪司法适用问题探讨”为题首先进行了发言。于教授对非法集资类犯罪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其首先介绍了非法集资罪的犯罪类型,以及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架构和日常经营模式;接下来对于非法集资罪相关刑事政策、司法解释、法条进行了详细解析;最后对司法适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接下来发言的是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秘书长王强军,他发言的题目是:“经济监管过度刑法化的思考”。他认为,刑法本质上是社会治理的工具之一,能够在社会治理中发挥自己的功能,但应当将重点放在“之一”上而不是“工具”上。这就意味着要从社会治理法律体系的整体来考量刑法的地位和功能。如果过度强调刑法的“工具”性,那就只看到刑法的功能,就会导致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监管将原本应当通过制度、规章等解决的问题升格为犯罪而由刑法进行处理,从而导致刑法功能多元化和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王教授指出了经济监管过度刑法化的危害,并从制度和司法两方面提出了避免经济监管过度刑法化的一些建议。

第三位发言人是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副秘书长段威,发言题目是:“刑事合规制度的考量要素”。段威认为:刑事合规旨在保证企业自身规范与国家的禁止性规范在价值和目标上的一致性。有效合规制度不仅能保证国家规范得到良好贯彻,有效预防公司内部不法行为,其还可节约司法资源。刑事合规制度建立并无统一范本可寻,不同的发展阶段以及时代背景、不同规模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不同领域的企业间的运行结构和机制体系差异、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阶段等等都会成为影响合规有效性考量的要素。

第四位发言人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李鹏,发言题目是:“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以扫黑除恶实践为视角”。他首先介绍了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值得关注的原因以及防控难点,然后从企业自身、监管机关两个方面提出了刑事风险防控的建议。最后,他强调加强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打造良好营商环境,需要立法、司法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第五位发言人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杜国伟,发言题目是“法治化营商环境下民营企业刑事合规问题研究”。杜国伟检察官指出,企业合规是促进企业经营合规、减少企业犯罪的举措,其有利于解决私营企业相对于国营企业保护不公平的问题。他还指出,从企业刑事合规的司法实践层面来说,正确地提出有理有据的检察建议、正确地区分基础性民事法律关系、正确地把握刑事合规政策的精神并将其精神落实到个案中十分重要。

第六位发言人是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阳,他发言的题目是是:“刑事合规之不起诉模式简析”。周阳从三个方面对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进行了详细分析,首先详细说明了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含义、构建与发展,然后通过一些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了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模式,包括附条件不起诉型以及检察建议不起诉型,最后从立法、司法以及执法三个方面对刑事合规不起诉方式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随后进行了颁奖典礼。该环节由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韩雪、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晓晓主持。与会嘉宾为获奖论文作者颁发了荣誉证书。

闭幕式由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左杰、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副主任、我院张晶副教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顺安、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主任吴占英教授致闭幕辞。王顺安在致辞中对“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暨“经济领域刑事风险防控高端论坛”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吴占英指出,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要感谢四面八方专家的支持,感谢论坛会务组的辛勤付出,他真诚欢迎各位专家常来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指导工作

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暨“经济领域刑事风险防控高端论坛”在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徐徐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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