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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忠林教授做客“君辉”法学高端讲坛
2021-06-10 17:18  

67日晚,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和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君辉”法学高端讲坛第二讲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本次讲座以“常识、常理、常情与法学观念的变革”为题,由著名刑法专家、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忠林教授主讲。讲座由法学院院长郝磊主持。我校社科处副处长尚海涛、我院教授吴占英、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威作与谈人。天津大学法学院黄云波博士、我院高丽丽博士以及近120名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郝磊院长简要介绍了陈忠林教授的学术成就,对陈忠林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并对本次讲座的主题进行了简单说明。

陈忠林教授首先对常识、常理、常情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三常理论”最早由陈忠林教授提出,在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中越来越受到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的认同与支持。

接下来,陈忠林教授从法治建设的效果、方法、立场三方面详细分析了中国法学理论面临的困境及产生原因。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背离常识常理常情的判决,不仅引起不好的社会反响,而且也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理念。其实质即是没有正确地理解和认识法律规则、法学理论与常识常理常情之间的内在关联。然后陈教授结合“三常理论”,从改革的方向、方法、制度等方面出发阐释了法学理论应如何进行改革,方向上要从机械之治转向常识常理之治;方法上要从立法愿意转向常为理论的最终判断标准;制度上要从保障权力机关运行转向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关键是要从司法职业化转向司法民主化。

最后,陈忠林教授认为,破解这种困境需要“三常理论”予以指导,并需要明确指出现代法治应是常识、常理、常情之治。

陈忠林教授演讲完毕后,与会的其他专家学者对陈忠林教授的讲解内容进行了精彩的点评。郝磊院长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再次强调了常识、常理、常情的协调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吴占英教授对“三常”标准的确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尚海涛老师从法理学角度对“三常理论”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引入“三常理论”可能存在概念不严谨、道德标准与法律标准区分困难等问题,需要运用一定方法对这些问题予以规制。段威律师指出,在司法实务中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三常理论”对于维护法律公平正义、避免冤假错案的重要性;高丽丽老师结合时代背景,提出了“三常理论”在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的适用情况的一系列问题与思考;黄云波老师强调了“三常理论”的判断标准与司法统一性的协调的重要性。各位老师还就讲座内容产生的一些疑问与陈忠林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加深了大家对于讲座内容的理解。

陈忠林教授的讲座逻辑严谨、层层递进,内容丰富充实,其法学思想对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此次讲座拓展了学生的研究视野,有助于提升学生的法学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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