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体检表
考生应提供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外科、血压、身高、体重、视力、肝功、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应于2019年4月25日前邮寄(或直接交到)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兴文楼B210)。
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兴B210),邮编:300387,电话:022-23766330,收件人:何老师。邮寄方式只接受中国邮政EMS方式。
二、关于政审
拟录取考生须下载附件1政审表(此政审表须盖党章,应届生可以让所在学院的党政部门政审,非应届生可以在所在单位或者档案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政审),于2019年4月25日前邮寄(或直接交到)我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兴B210),邮编:300387,电话:022-23766330,收件人:何老师。邮寄方式只接受中国邮政EMS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