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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效用地处置法律适用研讨会”在我院成功举办
2023-03-30 10:54  


 

2023325日上午,由天津师范大学地方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和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城镇低效用地处置法律适用研讨会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澍泽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二十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说明: C:\Users\dell\Desktop\城镇低效用地处置法律适应研讨会20230325\照片\IMG_20230325_093040.jpg

研讨会开幕式由天津师范大学地方政府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郭庆珠教授主持。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郝磊教授首先致辞。他对各位专家学者莅临法学院交流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表示本次研讨会聚焦城镇低效用地处置法律问题展开研讨,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重要的实践意义,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重要举措。相信通过大家的研讨,一定能够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为我国相关规范的制定及城镇低效用地的有效处置提供有益的建议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剑随后致辞,他指出城镇低效用地的处置在实践中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专家和律师在内的法律共同体成员共同关注,本次会议参会嘉宾均为本市行政法学界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通过本次研讨会无疑能够更好地集中大家的智慧,为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有价值的方案,衷心期待与各位专家继续加强交流,分享大家在这一问题上的真知灼见。

说明: C:\Users\dell\Desktop\城镇低效用地处置法律适应研讨会20230325\照片\IMG_20230325_093111.jpg

本次研讨会的论坛发言由地方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猛宗教授主持。

说明: 微信图片_20230328151538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郭庆珠教授的发言主题是《城镇低效用地认定中的法律问题》。郭庆珠教授提出三点意见:首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有效处置低效用地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其次,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及标准确定中的难点问题,以及解决路径;最后,由于工业用地与效益联系最为密切,因此应当重点关注城镇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在认定的过程中要综合考量税收、产值、文化、产业转型、价值导向等因素。

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屠振宇教授的发言主题是《城镇低效用地处置与财产权保障》。屠振宇教授以政府是否有权对公民财产进行规制为切入点,提出要依法通过用地规划解决低效用地问题,他认为在低效用地处置中要注意管制性征收对土地使用权人权益的影响,只有将用地规划上升到立法高度,才能更利于保护公民财产权利。

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闫尔宝教授的发言主题是《行政协议视角下的城镇低效用地处置》。闫尔宝教授从盘活土地利用率角度引出城镇低效用地处置问题,认为应该在明确行政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分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路径,并对以行政协议为视角的城镇低效用地处置方式进行了阐述。

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董妍副教授的发言主题是《法治视野下城镇低效用地的综合治理》。董妍教授提出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首先要更新理念,促进低效用地的再回收再利用,避免将回收作为首要选择;其次是通过多主体、多途径、多元共治的方式,丰富低效用地的治理手段。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陈丹教授的发言主题是《“标准地”供应:防止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革创新》。陈丹教授对“标准地”供应的背景、实践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前瞻性进行了阐述,指出要通过细化指标体系的方式实现土地的标准化,从而推动城镇低效用地问题的解决。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肖剑主任的发言主题是《“腾笼换鸟”: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中的实务指引》。肖剑主任结合工作实际指出了实务中处置低效用地时可能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处置低效用地的路径。

在自由发言中,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明龙教授、王春梅教授、何天文讲师、牛佳蕊讲师和熊炜硕士生分别发言,就城镇低效用地的回收以及衍生的相关问题如土地地上物的补偿、抵押权如何处理等分别谈了自己的看法。

说明: C:\Users\dell\Desktop\initpintu_副本.jpg

最后,郭庆珠教授对研讨会谈论的内容进行了总结。他认为相关发言视角新颖、内容深刻,体现了理论和实务的结合,希望各位专家能够继续关注城镇低效用地处置中的法律问题,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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