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地搜索
学院要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刘艳红教授做客“君辉”法学讲坛
2023-06-21 11:25  

 

 

 近日,由我院和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第五期“君辉”法学讲坛在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中报告厅成功举行。本期我们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政法论坛》主编刘艳红教授就“NFT的法律争议问题”进行讲授。讲座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刑司院副教授夏伟、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高磊、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仲凯、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勇担任与谈人。郝磊院长主持了讲座。我院近200名师生参加此次活动。

在讲座正式开始前,郝磊院长介绍了刘艳红教授的基本情况与学术成就,并感谢刘艳红教授拨冗来师大法学院指导交流。

刘艳红教授首先对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问题以近期热点案例的形式进行了简要介绍,并特别提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诈骗风险在今天已经进一步提高。对新型网络(人工智能)犯罪进行研究是防控此类刑事风险的关键所在。

随后,刘艳红教授以四个部分对人工智能时代的NFT的法律问题展开了讲解。

刘艳红教授在讲座的第一个部分介绍了NFT的概念。首先介绍了NFT的产生背景及发展历程。其次,她通过对FT的对比,对NFT进行了界定。传统的货币之间的兑换是同质化(FT)的,遵循相同的规则,相互之间可交易置换和自由分割,而NFT是非同质化的货币。它是区块链上的一个数字项目,在区块链上存储才能存在,是一枚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令牌,相互之间不可进行交换(可交易)。例如,比特币和NFT的区别在于比特币也是同质化的,可以金钱购买,是数字货币与法律货币的结合体,都是钱币,是可以重复的。总之,NFT是非同质化的权益凭证/权利的数字表达方式(最佳)/数字资产所有权,是对区块链中独一无二的条目的对应。

第二部分介绍了NFT的法律性质。先介绍了民法上的六种观点。第一,NFT具有物权属性,具有财产价值属性。第二,NFT是财产权,数字作品是合同标的。将NTF视为数字虚拟财产,而不具有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对NTF数字作品进行交易成立合同之债。第三,NFT是加密数字凭证,这种观点有欧盟立法支持,是通说观点。第四,NFT是虚拟财产,司法实务有法官持此种观点,也有韩国立法的部分支持,并揭示了其与第二种观点的不同。第五,NFT是一种证券型财产,并通过英美法系的案例对此观点进行了介绍。第六,NFT享有排他权。这种观点不讨论NFT的性质,而是反向论证什么不属于NTF。在介绍不同观点之后,她通过对《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文件解读,否认了NFT的金融化证券化。刘老师还对第三种观点进行了肯定,因为学界公认NTF上面有权益,只是上面的权益是什么争议很大。

第三个部分介绍了NTF的法律争议。通过民事和刑事两个案件的争议。民事的部分通过“胖虎打疫苗案”介绍了NTF侵犯著作权的情况,因为在数字交易的准备阶段必须对作品进行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如果没有著作权人允许而上传到NTF平台,不仅行为人会侵犯作者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平台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防范侵权发生的,也会承担侵权责任。第二是刑事风险,介绍了NTF盗窃案、洗钱案,特别是对自洗钱风险进行了提示。

讲座结束后,四位评议人进行了精彩评议。第一位评议人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夏伟,他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评议。第一个方面是新技术新领域法律的姿态面向,先立法论还是先解释论。他提到了立法的难题(法律性质界定上的难题),因此解释论应当优先。第二是NTF的法律性质。他一方面通过对实务判决的分析说明了实务定性上的争议,另一方面对NTF的定性进行了提示,不能简单关注NTF数据的部分,还要关注NTF作为数据所承载的内容。

第二位评议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助理研究员高磊。他对讲座的内容及意义进行了总结概括,并以编辑的视角对各位师生展开学术研究的理念、视角等进行了提示。最后对科技时代刑法学进行前沿探索的必要性进行了说明。

第三位评议人是李勇。他首先对传统的自然犯法定犯等分类进行了说明,并尝试在人工智能时代引入新的“数字犯”,而对此类数字犯的处理要坚持技术从属性与法律独立性,要首先把握有关技术的内涵,再以利益观乃至法益观评价各类行为。最后他对讲座内的有关问题和案例进行了自己的解读。

第四位评议人是杨仲凯。他首先对新技术的应用带来的问题进行了强调,对法律和科技的关系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回答:科技的诞生会对法律产生颠覆性的影响。其次对民刑交叉甚至刑事一体化的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见解,认为法律学习不能过度“专业化”,而要以综合性的眼光进行学习。最后对新型案件的研究以律师的视角提醒各位以基础理论为基点,然后对新型问题进行分析。

郝磊院长对讲座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刘老师的讲座选题富有前瞻性,能够围绕NFT的法律争议问题做精辟透彻的阐释,视野宏阔,语言生动,观点犀利,论证严密,为在座的师生开展学术研究做了很好的示范。再次感谢刘老师的精彩报告,并期待刘老师今后常来我院进行指导。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天津师范大学 |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兴文楼 | 邮政编码:300387 | 电话:022-23766224 | 管理员: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