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在天津市率先设立法学专业,招收本科生。
2000年,在天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下设立法律系。
2003年,设立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系天津市第一个独立的法学院。
2007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资格。
2009年,获批“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优势专业实验室建设点”。
2010年,获批教育部“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获批法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获批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
2011年,获批天津师范大学“十二五”重点发展学科;获批天津师范大学博士一级培育学科。
2012年,获批天津市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2013年,获批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项目建设单位”;法学学科被列为天津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培育)。
2015年,获批天津市“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校外创新实践基地”。
2017年,法学学科被列为天津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同时被列为天津师范大学前沿活跃学科,成为天津市“区域一体化与法治建设”特色学科群牵头学科;获批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优势特色专业项目”。
2019年,获批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建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