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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18-12-17 16:30  

法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063

为了保障本院师生人身及实验室设备的安全,促进实验室更好地为教学与科研服务,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实验室管理员必须认真负责,管理好实验室内的所有财产。

二、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器材等应放置整齐,保持清洁,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废料、废液要及时清除并按安全操作程序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三、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实验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必须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

四、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工作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材。

五、节假日必须有安全保卫措施,实验室要排出节假日人员值班名单,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七、电视、投影仪、电灯等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防止漏电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八、认真作好水、电、门、窗等设施的管理工作,做到经常检查,经常维修。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及水源。

九、严禁学生在无教师组织的情况下做任何实验。非工作需要或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获得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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