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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沛智老师
2018-12-14 16:49  

朱沛智,男,汉族,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毕业于兰州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主要承担《经济法学》、《环境法》、《税法》、《公司与证券法》等课程的教学任务。社会兼职: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天津市西青区政府法制智库专家,天津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顾问、执业律师。

科研成果

1.《我国反垄断立法若干问题探讨》,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1999(4)。

2.《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思考》,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1(1)。

3.《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措施》,载《甘肃社会科学》2001(4)。

4.《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3)。

5.《安乐死及其立法思考》,载《科学·经济·社会》2002(1)。

6.《论西部大开发中的经济立法》,载《中国经济法治的反思与前瞻》(2000年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精选),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7.《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4)。

8.《西部开发与我国的环境权之构建》,载《科学·经济·社会》,2003(4)。(独立)

9.《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载《兰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2)。

10.《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思考》,载《科学·经济·社会》2005(3)。

11.《论初级农产品的产品责任》,载《中国市场》2006(7).

12.《增值税制度改革带来的问题与建议》,载《税务研究》2006(9)。

13.《关于开征房屋超面积保有税调控房价的思考》,载《商业时代》2008(23)。

14.《论我国<反垄断法>的责任制度完善》,载《中国经济法三十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10月版。

15.《论我国水资源循环利用的法律促进》,载《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

16.《关于我国药品价格监管机构权力义务设置的思考》,载《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17.《法学教育应树立启发式教学理念》,载《天津高教研究》2005(3)。津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0409号

18.《论我国药品政府定价机制的法律完善》,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6)。

19.《论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法促进》,载《商业时代》2010(12)。

20.《关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模式的思考》,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21.《论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政府责任》,载《天津法学》2012(4)。

22.《政府采购中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探究》,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23.《探索性医疗技术应用中患者知情权保障探究》,载《天津滨海法学》(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12月版。

24.《缺陷产品召回中的政府职责》,载《新视野》2014(5)。

主持完成的课题:

1.课题“循环经济的法律促进机制研究”获2006年天津市社科规划立项。

2.2012年6月,横向课题“公司反收购措施及法律制度研究”获得立项。

3.2016年6月,横向课题“人民调解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探索”,获得立项。

指导学生课题立项:

1.指导2013级本科生许筱彤课题组的课题《大学生微信朋友圈的微商经营及纠纷解决研究》,于2015年获得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2.指导2015级本科生杨艳艳课题组的课题《公益众筹的法律规制探究》,于2016年获得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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