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胡兰玲,女,山东汶上人,法学博士,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房地产法学等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教学工作中,多年来一直担任本科生的“经济法学”与“房地产法学”课程、研究生的“市场规制法”与“房地产法学”课程的教学任务。兼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营商环境智库专家、天津市法学法律智库专家、天津市中小企业经济发展协会智库专家、天津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等。
二、科研成果
1.论文《平台价格类轴幅协议的认定研究》,载《社科纵横》,2025年第2期。
2.论文《个人信用信息异议权保护研究》,载《征信》,2024年第9期。
3.论文《论垄断协议中的安全港规则》,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
4.论文《我国政府性基金设立制度研究》,载《河北法学》,2014年第2期。
5.论文《我国政府采购监管制度研究》,载《天津法学》,2013年第2期。
6.论文《论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权利救济》,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7.论文《论政府行为对私权的确认与保护——以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为视角》,载《新视野》,2012年第5期。
8.论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研究》,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9.独著《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权利保障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10.独著《房地产法新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11.参编教材《经济法新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2.主编教材《经济法案例教程》,中国检察出版社,2025年版。
三、科研项目
1.主持完成2022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垄断协议中安全港规则研究”。
2.主持完成2011年度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权利保障研究”。
3.主持完成2007年度天津市教委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法律问题研究”。
4.主持完成2004年度天津市教委高校人文社科项目“我国经济法基本问题研究”。
四、获奖情况
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一项、省级高校科技进步暨社科成果奖二等奖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