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平
二级大法官
男,1956年10月出生,汉族,山西武乡人,1975年4月参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学习简历
1978年09月至1982年07月,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
1984年09月至1987年08月,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
任职简历
1975年04月,为山西省长子县插队知青。
1977年10月,为山西省高平县丝织厂子弟校中学教师。
1982年07月,为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教师。
1987年08月,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
1988年01月,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1990年11月,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1991年08月至1993年03月,挂职任凉山自治州会东县委副书记。
1993年03月,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
1993年08月,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
1995年12月,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0年11月,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2年01月,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级)。
2002年11月,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
2003.01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省十届人大代表。
2003年9月兼任四川省委政法委委员。
2007年12月,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
2008年01月,当选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
第十五届天津市人大代表。
相关著作:
《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法律适用》
学术成果:
先后在国家重点法学研究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先后编写、出版了法学书籍10余本,共计发表70余万字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