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律实务技能之学术型人才与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之应用型人才为基本目标。通过系统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使学生成为具有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或承担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愿意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并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质量标准
1.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忠于真理,具有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道德品质良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严谨,恪守学术伦理规范。
2.熟悉法学基本理论,系统而牢固地掌握本学科方向的专业知识。具有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知识的能力,知识结构合理,有一定的学术兴趣,能够关注本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能够熟练掌握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较为熟练的运用一门外语查阅外文专业资料。
3.具有问题意识和创新思维,掌握基本的法学研究方法,初步形成稳定的研究领域,能够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具备独立开展法学研究、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
4.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和法律实务工作的素质和潜力。具有综合运用法律只是判断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与实务部门交往与沟通的能力。
三、学科方向
1.法律史
(1)中国法制史:法制史是研究与介绍人类历史上存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从而总结历史经验,传承法律文明的学科,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方向主要以中国古代官吏职务犯罪为研究重点。
(2)中西法制比较研究:对历史上的中西法律制度和中西法律文化进行比较研究是比较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通过对中西法律制度和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可以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历史的经验教训。
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宪法学:本方向在研究宪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立足学科前沿,密切关注中国的社会现实,关注现行宪法确立的规范及制度的实施及运行情况,坚持以中国宪法问题的分析与解决为基本学术目的,运用宪法思维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并力求提出解决之道,以为实际部门提供重要的理论参考。
(2)行政法学:本方向在研究中国行政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以研究中国地方政府特殊理论,并运用这些理论发现、分析和处理地方政府,尤其是沿海区域地方政府法治建设中的行政法律问题为特色。
3.民商法学
(1)民商法学基础理论:本研究方向侧重民商法学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的理论问题,包括法学方法论、基本范畴、立法论与解释论等研究。
(2)民商事权利的法律保护:按照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不同特点,研究各自的不同保护机制。对于财产法,研究物权、债权、股权等民事权利及责任制度,优化权利保护路径,解决实务具体问题;对于人身权法,研究人格权和身份权制度设计和运用中的具体问题,探讨新类型人身权及其保护模式创新。
4.诉讼法学
(1)民事诉讼基础理论: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核心课程之一,也是全国各大法学院系学术型研究生诉讼法专业必设的研究方向。对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研究,能够奠定学生扎实的专业基础,有利于他们日后从事司法实践工作或者进一步研究深造。在此基础上,本专业方向还将致力于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例如仲裁与人民调解法等内容。
(2)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刑事诉讼法学是各大法学院系诉讼法学研究生必设的研究方向。在此基础上,本方向将致力于刑事一体化的研究。刑事法实践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并行的法律活动。在此过程中,刑法、刑诉法、犯罪预防法、刑事执行法等法律互相配合、互为补充,以实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目的。此研究方向,可以促进不同刑事法分支学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还原刑事司法本来的面目。
5.经济法学
(1)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法:本研究方向从政府的功能与作用入手,认为政府在干预经济活动时的法律地位是公权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不是当事人,而是关系人,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政府干预法的研究应结合我国经济领域的实际情况,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怎样对经济活动进行适度而有效的干预。
(2)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法:根据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身份不同,政府分别以私权主体和公权主体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本研究方向注重探讨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时的权力、义务的范围与界限,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关系密切,本研究方向紧密结合我国实施“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重点任务和措施,将两者之间的交叉领域作为本研究方向的重点。在此基础上,针对天津市文化底蕴深厚、老字号品牌资源丰富这一优势,突出地方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6.国际法学
(1)国际公法:着重研究调整国家之间的条约和习惯法规则制度、案例和原理,内容包括条约法、国家责任法、国际争端解决、国家领土法、海洋法、人权和人道法等。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基本原理和规则分析国际法实践中的问题。
(2)国际经济法:着重研究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对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相关原理,内容包括: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法、世界贸易组织法等。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国际经济法基本原理和规则分析解决国际经济法实践中的问题。
四、学制与总学分
硕士生基准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1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5年。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硕士生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29学分,实践环节3学分。但法律史学科,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科、民商法学科和经济法学科,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3学分,实践环节3学分。
提前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学校和本学科规定条件的硕士生,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毕业。申请提前毕业者在校最低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按三年基准学制安排。
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备注
|
必
修
课
程
|
公
共
必
修
课
程
|
M0000B00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2
|
2
|
1
|
全校硕士生必修
|
M0000B002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6
|
1
|
2
|
任选其一
修读
|
M0000B003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6
|
1
|
2
|
M0000B004
|
第一外国语
|
64
|
4
|
1、2
|
全校硕士生必修
|
一级
学科
基础
课程
|
M0301B101
|
法理学(法律思维与法解释学)
|
32
|
2
|
1
|
一级学科内所有硕士生必修
|
M0301B102
|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指导
|
32
|
2
|
1
|
M0301B103
|
法学前沿问题讲座
|
32
|
2
|
1
|
学科
方向
专业
必修
课程
|
M0301B201
|
中国法制史研究
|
48
|
3
|
1
|
法律史方向
|
M0301B202
|
外国法制史研究
|
48
|
3
|
2
|
M0301B203
|
中国宪法专题
|
48
|
3
|
1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
|
M0301B204
|
中国行政法学专题
|
48
|
3
|
1
|
M0301B205
|
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方法
|
32
|
2
|
1
|
M0301B206
|
中国行政诉讼法学专题
|
32
|
2
|
2
|
M0301B207
|
民法总论专题研究
|
32
|
2
|
1
|
民商法学
方向
|
M0301B208
|
合同法专题研究
|
32
|
2
|
1
|
M0301B209
|
商法总论专题研究
|
32
|
2
|
1
|
M0301B210
|
公司与证券法专题研究
|
32
|
2
|
2
|
M0301B211
|
物权法专题研究
|
32
|
2
|
2
|
M0301B212
|
民事诉讼法专题
|
32
|
2
|
2
|
诉讼法学
方向
|
M0301B213
|
刑事诉讼法专题
|
32
|
2
|
2
|
M0301B206
|
中国行政诉讼法学专题
|
32
|
2
|
2
|
M0301B214
|
经济法基础理论
|
32
|
2
|
1
|
经济法学
方向
|
M0301B215
|
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法
|
32
|
2
|
1
|
M0301B216
|
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法
|
32
|
2
|
2
|
M0301B217
|
知识产权法
|
32
|
2
|
2
|
M0301B218
|
竞争法专题
|
32
|
2
|
2
|
M0301B219
|
国际公法原理与案例
|
32
|
2
|
1
|
国际法学
方向
|
M0301B220
|
国际贸易法
|
32
|
2
|
1
|
M0301B221
|
国际投资法
|
32
|
2
|
1
|
选
修
课
程
|
学科
方向
专业
选修
课程
|
M0301X001
|
中国法律史文献学
|
32
|
2
|
2
|
法律史方向
|
M0301X002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32
|
2
|
2
|
M0301X003
|
唐律研究
|
32
|
2
|
3
|
M0301X004
|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
32
|
2
|
3
|
M0301X028
|
中国行政法史
|
32
|
2
|
3
|
M0301X005
|
比较宪法专题
|
32
|
2
|
2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
|
M0301X006
|
比较行政法专题
|
32
|
2
|
2
|
M0301X007
|
公务员法专题
|
32
|
2
|
3
|
M0301X008
|
宪法与行政法名著导读
|
32
|
2
|
3
|
M0301X009
|
教育行政法专题
|
32
|
2
|
3
|
M0301X010
|
国家赔偿法专题
|
32
|
2
|
3
|
M0301X011
|
婚姻家庭继承法专题研究
|
32
|
2
|
3
|
民商法学
方向
|
M0301X012
|
侵权责任法专题研究
|
32
|
2
|
3
|
M0301X013
|
商法分论专题研究
|
32
|
2
|
3
|
M0301X014
|
民法案例分析与方法
|
32
|
2
|
3
|
M0301X015
|
诉讼基本原理
|
32
|
2
|
1
|
诉讼法学
方向
|
M0301X016
|
证据学
|
32
|
2
|
3
|
M0301X017
|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
32
|
2
|
3
|
M0301X018
|
刑法学专题
|
32
|
2
|
3
|
M0301X019
|
房地产法
|
32
|
2
|
2
|
经济法学
方向
|
M0301X020
|
环境法专题
|
32
|
2
|
2
|
M0301X021
|
国有企业法
|
32
|
2
|
3
|
M0301X022
|
投资基金法
|
32
|
2
|
3
|
M0301X023
|
金融法
|
32
|
2
|
3
|
M0301X024
|
国际金融法
|
32
|
2
|
2
|
国际法学
方向
|
M0301X025
|
国际税法
|
32
|
2
|
2
|
M0301X026
|
世界贸易组织法
|
32
|
2
|
2
|
M0301X027
|
法律英语
|
32
|
2
|
2
|
|
跨学
科选
修课
程
|
|
选修1
|
32
|
2
|
|
|
|
选修2
|
32
|
2
|
|
说明:1.选修课程包括学科方向专业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其中:学科方向专业选修课(修读3门以上,不少于6学分;法律史方向修读4门以上,不少于8学分);跨学科选修课(修读2门以上,不少于4学分)。要求学科方向专业选修课程开设不少于4门,除满足本学科方向硕士研究生选修要求之外,原则上均可供全校硕士研究生选修。
2.研究生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可作为跨专业选修,体育类课程每人只得选1门计算学分。
六、创新实践环节
创新实践环节为研究生必修环节,包括系列学术讲座、科研实践或专业实习,计3个学分。
研究生入学后,经与导师协商,应当在个人培养计划中选择参加科研实践或者专业实习。
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校、院组织的12场(次)学术讲座,计1学分。
科研实践主要表现为参加社会调查、主持科研项目、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且承担主要工作、提交十万字的读书笔记或参加法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实验班等形式。
研究生也可以参加学院安排的为期八周的专业实习。专业实习自第四学期第二周始至第九周结束时止。
研究生参加创新实践环节活动的情况须记入《天津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及证明材料。成绩合格,计2学分,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的答辩。
具体规定详见《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关于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的规定》。
七、科学研究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认真阅读导师指定的文献,并做读书笔记。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以天津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上公开独立发表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若与他人合作撰写论文,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可以为第二作者);论文须正式发表,接受函等无效。
提前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学校和本学科规定条件的硕士生,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
八、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寒假前接受中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导师组负责,以书面审查与答辩的方式进行。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者,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
1.所修课程的成绩及完成学分的情况;
2.至少有五万字的读书笔记;
3.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和表现,身心健康的情况;
4.由导师组就学生的阅读、科研情况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科研工作能力的,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撰写阶段;考核不合格,或者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愿或不宜继续攻读学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学位论文
(一)论文选题
研究生应积极与导师沟通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规模适当,能结合本学科的理论问题与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意义。
(二)开题报告
中期考核合格后,研究生应拟定撰写计划,并向本学科导师组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内容包含与所选题目有关的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论文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论文的基本内容、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不得少于5000字),并应附有该选题的资料索引。
开题报告经导师组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论文撰写的工作。开题没有通过的,导师组需组织二次开题。二次开题仍不能通过的,可视为该生明显缺乏科研能力。
开题报告经学科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交法学院研究生办备案留存。
论文开题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第一周进行。
(三)中期检查
在开题十个月后,由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的写作进度与内容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预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应经过预答辩的环节。由导师组按照答辩的程序对研究生的论文进行质询和答辩。
(五)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完成后,应按学校规定提交给评阅人评阅。评阅人须是具备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意见均为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论文应做到材料翔实、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条理清楚、文字通顺。论文撰写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严禁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六)学位论文答辩
学生正式答辩之前,须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正式答辩;审查不合格的,延期答辩。
1.答辩资格
(1)按照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的规定修满学分。
(2)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科研任务。
(3)论文评阅意见均为合格及以上。
(4)论文题目、主体内容与开题报告相一致。
(5)正文不少于三万字。
(6)学校要求的其他条件。
2.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学生指导教师应当回避。答辩主席须由具有教授职称的外聘高校教师担任。答辩委员原则上应由硕士生导师组成,特别优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经导师组全体同意也可担任答辩委员。
论文答辩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在答辩过程中发现论文撰写存在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应给予答辩不通过的决定。
(七)优秀学位论文
优秀学位论文分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和院级优秀学位论文。
申请优秀学位论文的,需本人在论文评阅阶段提出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审评阅,成绩均为良好以上的,才可以参加优秀学位论文的评审。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审标准见《天津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院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审标准见《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规定》。
十、培养方式
研究生实行导师组集体指导和导师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导师应在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思想品德和科学伦理等方面发挥教育作用,同时应为在学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召开研究生与导师见面会。第二学期结束前,进行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在尊重学生自愿与导师组协调相结合的基础上,确定各位硕士生的研究方向与指导教师。
学术型研究生采以学生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任务为驱动的研究型教学方式,充分发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加强学术训练。学校鼓励研究生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发表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并为研究生参加境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提供支持。
十一、必读文献
序号
|
著作或期刊的名称
|
作者或出版单位
|
备注(必读或选读)
|
1
|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第1卷)》
|
公丕祥主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
必读
|
2
|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
朱苏力.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
必读
|
3
|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
瞿同祖.中华书局1981年版
|
必读
|
4
|
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上下卷)
|
吕世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1年版
|
必读
|
5
|
《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
|
[美]波斯纳.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
必读
|
6
|
《自由、市场和国家》
|
[美]布坎南.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版
|
必读
|
7
|
《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
|
[意]卡佩莱蒂主编.刘俊祥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
必读
|
8
|
《世界风险社会》
|
[德]乌尔里希•贝克.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
必读
|
9
|
《制度刺激与可持续发展》
|
[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等.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
|
必读
|
10
|
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学分册和微观经济学分册)
|
[美]曼昆.梁小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
必读
|
11
|
《法治思维及其法律修辞方法》
|
陈金钊.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
必读
|
12
|
《法律的概念》
|
[英]哈特.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
必读
|
13
|
《法律的道德性》
|
[美]富勒.郑戈译.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版
|
必读
|
14
|
《认真对待权利》
|
[美]德沃金.信春鹰,吴玉章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
|
必读
|
15
|
《法律和社会规范》
|
[美]埃里克·A·波斯纳.沈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
必读
|
16
|
《法理学问题》
|
[美]理查德·A·波斯纳.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
必读
|
17
|
《比较法总论》
|
[德]茨威格特,克茨.潘汉典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
必读
|
18
|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
|
[法]勒内·达维德.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
必读
|
19
|
《大陆法系》
|
[美]梅利曼.顾培东,禄正平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
必读
|
20
|
《公法与私法》
|
[日]美浓部达吉.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
必读
|
21
|
《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
|
[美]米尔伊安·R·达玛什卡.郑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
必读
|
22
|
《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
|
张晋藩.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
选读
|
23
|
《法律哲学》
|
谢晖.湖南出版社2009年版
|
选读
|
24
|
《普通法的精神》
|
[英]罗斯科•庞德.上海三联出版社2016年版
|
选读
|
25
|
《普通法的历史基础》
|
[英]S.F.C.密尔松.李显冬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
|
选读
|
26
|
《人权观念的演进》
|
齐延平等.山东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
选读
|
27
|
《比较法律文化》
|
[美]H.W.埃尔曼.贺卫方,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
选读
|
28
|
《现代宪法》
|
[英]K.C.惠尔.翟小波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
选读
|
29
|
《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
|
[美]布鲁斯·阿克曼.孙力,张朝霞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
选读
|
30
|
《偏颇的宪法》
|
[美]凯斯·R.桑斯坦.宋华琳,毕竞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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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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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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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不信任:关于司法审查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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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伊利.朱中一,顾运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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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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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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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与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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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尔.苏力译.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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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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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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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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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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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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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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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宪政与人权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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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勇等.昆仑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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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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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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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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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树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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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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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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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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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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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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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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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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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治平.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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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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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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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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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存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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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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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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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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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吴象婴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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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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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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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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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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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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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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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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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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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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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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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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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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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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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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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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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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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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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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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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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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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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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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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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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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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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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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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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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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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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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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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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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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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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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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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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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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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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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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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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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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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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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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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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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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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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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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