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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行民商法研究生学术沙龙
2020-01-10 09:39  

2020年1月4日,我院民商法研究生学术沙龙活动在模拟法庭举行。活动共分为两个部分,上午的主题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下午的主题是“《民法典(草案)》的理解与适用”。参会人员范围包括民商法教研室全体教师、2018级、2019级民商法学术型硕士、民商法方向的2018级法律(非法本)硕士和2019级法律(法本)硕士。

上午举行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专题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围绕纪要中商事审判的最新规则展开研讨。刘莹同学解读了纪要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裁判规则,刘晨卉同学讨论了“对赌协议”的效力与履行规则,包志会同学讨论了非破产清算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柴恭宇同学讨论了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资格问题。四位同学发言结束后,王喜荣老师从会议纪要涉及的裁判观点进展与研究方法两方面进行了点评。

第二部分围绕纪要中的物权法裁判规则展开研讨。侯启凡同学分析了让与担保的适用,王均锐同学解读了对赌协议的最新审判动向和常用对赌条款漏洞,李星雨同学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谈了最新裁判规则,江晓婧同学针对民间借贷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报告。针对四位同学的发言,郝磊老师从商法利益平衡视角进行了研究方法的点评。

第三部分围绕纪要中合同法裁判规则展开研讨。曹兆鹏同学分析了纪要中关于合同履行和救济的规定,谭晨同学分析了以物抵债性质和效力,张春汇同学对借新还旧的担保物权问题进行了分析,尹中华同学针对公司人格的否认问题发表了观点。贾邦俊老师针对四位同学的发言做了精彩点评。他首先指出同学们参加学术交流应当注重自己的仪表仪态,并提醒大家每学期一次的学术沙龙的机会各个同学应该珍惜,希望大家通过参加这样的活动提升自己,取得更大的进步。

第四部分主要围绕纪要中相关规则的具体适用展开研讨。刘天琳同学演示了请求权基础方法,卞子文同学分析了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蔡晴同学则针对商事外观主义及其适用限度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于文萍老师肯定了三位同学的发言选题角度,强调了民事权利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性,希望同学们注重对相关知识和原理的灵活运用。

下午的研讨,主要围绕“《民法典(草案)》的理解与适用”展开,王春梅老师和郭明龙老师针对同学们的发言做了点评。

徐亚飞同学的发言题目是:侵权获利返还问题研究——评析民法典草案第1182条。他从该条文的释义出发,认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允许受害人在损害赔偿与获利返还中做出选择是可行的,不过应进一步明确获利返还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形,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明确获利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陈白雪同学的发言题目是:对居住权若干问题的探讨。她对居住权的相关立法背景做了简要的介绍,并就居住权与租赁权的关系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王琳惠同学的发言题目:民法典编纂视角下的“无权处分”制度。她主要针对2019年12月16日发布的《民法典(草案)》中关于“无权处分”制度相关法条的变化,分别介绍了梁慧星、韩世远、孙宪忠、王利明教授等关于无权处分条款的存废以及论证路径。最后对于《民法典(草案)》摒弃《合同法》第51条另行规定第597条的做法发表了自己的支持意见。

王瑾同学的发言题目:从“准合同分编”看不设立债法总则的立法选择。她认为设立债法总则是必要的,并提到了法国相关制度的构建经验、教训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郑彤彤同学的发言题目是民法典编纂背景下赋予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之思考。她从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和正当性正反两个方面来阐述观点,认为民法典草案二审稿中赋予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权利的做法具有合理性。

王艳同学的发言题目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规则——以民法典草案三审稿1064条为切入点。她认为,《民法典》草案三审稿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出一辙,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根本目的在于确定二者的清偿规则,现行立法在此问题上显有缺漏。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债务的清偿规则既要兼顾交易安全与婚姻安全,也要符合夫妻甘苦与共的伦理期许。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并不等同于共同财产债务与个人财产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也并非连带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既要为夫妻共同债务负责,在特定条件下也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负责。夫妻的个人财产既要为个人债务负责,在特定情形下也要为夫妻共同债务负责。

谢飞同学的发言题目是:对《民法典草案》第九百九十六条违约精神损害保护限度的探讨。他针对本条规定提出了四点疑问,认为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依附于人格权不利于对合同中精神利益的保护,本条内容放在人格权编中作出规定也值得商榷。

王士昭同学的发言题目是:民法典中的保理合同。他首先讲解了保理合同即将成为有名合同的背景,而后展示了保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其后,对围绕保理合同性质的“债权让与说”“委托代理说“债权质押说”三种学说的利弊进行了分析,最后对草案第七百六十一条提出了一些细节上的建议。

石琴琴同学的发言主题是:论个人生活安宁权。她以个人生活安宁权性质的争议入手,对个人生活安宁权是属于一般人格权,还是一种独立的具体人格权,抑或是隐私权的一部分三种观点进行评析,认为《民法典(草案)》以隐私权涵盖个人生活安宁权的做法不仅符合比较法上的发展趋势,而且是对我国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个人生活安宁权应当是一种特殊的隐私权。

李树旗同学的发言题目是:添附制度的立法审视。他从添附制度的目的、添附的类型、添附引发的第三人效力等角度论证了立法的不足,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活动最后,郝磊教授做了总结发言,他充分肯定了本次沙龙活动的价值,并希望同学们多参加类似活动来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交流能力,通过锤炼自己,为将来的职业能力打下基础。

按照本院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硕士在学期间应加强学术训练,需要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一定数量的学术讲座、组织学术活动。本次学术沙龙的举办是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沙龙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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