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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冯源副教授举办《妇女权益保障法》学术讲座
2023-05-18 14:30 赵阡羽 


510日下午2点,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澍泽学术报告厅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法亮点解读”为主题举办教师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冯源副教授担任主讲人,焦艳玲教授担任评议人。院长郝磊教授、夏令蓝老师、姚学宁老师以及部分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该讲座。讲座由郝磊教授主持。郝磊教授首先介绍了冯源副教授的基本情况和学术成果,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刚刚修改通过,其中有很多的制度创新和规范亮点值得关注,希望在冯老师的引领下大家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和把握这些新变化,更好地推动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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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源老师回顾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历程与修改变迁,展示本法作为人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三十多年来,为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妇女百年来实现角色从单一到多元、地位从卑下到平等、风貌从传统步入现代的重要变化。本次讲座在全面梳理202210月《妇女权益保障法》最新修改内容与原因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若干修法亮点。从立法层次结构的变化上,本次修订将第六章“人身权利”前移到第三章“人身与人格权益”,并增设救济措施作为新的一章,体现了对妇女人文主义的关怀,进一步落实对妇女相关权益保护。在妇女平等参政权与就业权的保障方面,本次立法进一步打开妇女向上进步的职业发展通道,严厉打击用人单位招录过程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并强化对女性在孕期、哺乳期、产期三期的劳动保护措施。本次立法进一步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的主客体范围,突破一般情况下家庭成员才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桎梏,并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将范围扩大到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甚至恋爱关系中,身份保护令有向民事保护令演变的趋势,在客体范围上明确恶意降低生活待遇如冻饿等也构成家庭暴力,并分析了各种保护令的适用情形以及证据标准和类型。本次立法增设夫妻双方向人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讲座结合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申报时间、要求、内容、方式、未申报后果等各种要素详细解释了其在防止夫妻单方隐匿财产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是对传统举证模式的重大突破。本法还扩展了性骚扰维权的通道,并特别关注校园性骚扰的问题,冯源老师结合立法修改详细论述了性骚扰的手段与表现方式,比较了职场性骚扰和公共场所性骚扰的差别性,并进一步阐释了麦金农教授关于职场性骚扰的理论模型以及应用,提示在性骚扰中判断妇女意愿的角度、尺度,从举证难的问题出发为性骚扰证据链条的建立提供了建议。此外,本次讲座还关注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对妇女进行网络暴力、加强对妇女人格与生育权的保护、以社会交往接近原理说明对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等其他角度。

说明: 微信图片_20230511163229.jpg

    讲座结束后,焦艳玲教授做了评议。她认为冯源老师通过讲座的形式向大家展示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可适用性,冯老师的研究是建立在持续关注相关领域以及议题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一个体系化认识的过程,冯老师在这一方面的经验值得大家学习。同时,焦老师提出,如果要理解立法的变迁也需要理解社会的基因变迁,《妇女权益保障法》丰富多元的保障措施更多的是对机关的具体要求,其特点是系统化与管理性,但是否能真正解决问题有待时间验证。随后,夏令蓝老师和姚学宁老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夏令蓝老师认为,百年来妇女地位变迁是螺旋上升的过程,她从法制史的角度分析了婚姻家庭与财产关系上女性地位的改善;姚学宁老师则结合量化研究方法提出了建议,她认为相关议题研究中横向数据的可信度考量应该被纳入,时间序列上的纵向数据也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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