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安吉县余村调研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和科学论断。2023年6月28日,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在全国首个生态日到来之际,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8名同学在冯汝副教授的带领下,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起土壤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近距离了解环境司法工作,切身感受法治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庭审结束后,我院师生纷纷表示,此次活动,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通过零距离的观摩庭审,使他们真切地感受到了环境司法工作的专业性与重要性,使他们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审判流程等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对公益诉讼制度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为进一步深研细学环境法律知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一直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的结合。近年来,法学院不断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实务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建立了三十多个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走出校门参与实践搭建了有益的平台。我院师生受邀走进法庭参加环境公益诉讼旁听,通过“零距离”接触法庭的方式,为学生们提供学习的机会,有助于学生环境法治实践能力的提升,有助于为社会培养具有生态文明思想的高素质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