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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何潇老师的论文《论违约机会利益损害赔偿之适用》在《山东社会科学》2024年第2期发表
2024-03-26 14:50  


何潇老师撰写的《论违约机会利益损害赔偿之适用》一文在《山东社会科学》2024年第2期发表。机会利益的损害具有推测性、未来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并非所有机会利益的损害均应获得赔偿,该损害必须是真实的,而非臆测的。机会利益损害赔偿理论的基础在于充分救济非违约方,合理分配交易风险,维持信赖保护并保护交易安全。区分真正的机会利益损害赔偿案件的标准不在于案件诉因、事件发生时点、当事人行为性质、损害是否具有可诉性等,而在于随机或者偶然性因素来源的存在,此识别过程兼具事实与价值判断双重属性。当合同含有明示或默示的机会承诺,或者机会表现为合同目的或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者违约利润损害或可得利益损害计算困难或难以举证证明,或者因错误承诺或虚假陈述守约方放弃明确可识别的次优合同,或者市场波动或进入市场机会有限、无明确的市场可供参考时,机会利益损害通常会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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