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地搜索
法学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研究 >> 学术交流 >> 正文
冯汝老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构建”学术讲座成功举行
2024-06-20 17:35  


65日下午,我院冯汝老师在澍泽学术报告厅举办学术讲座。讲座主题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构建。郝磊院长、晁晓军老师、张培尧老师以及我院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开始前,郝磊院长表示,冯老师深耕环境法领域,长期围绕环境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相关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多个国家级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了丰厚成果。老师、同学们在科研和学习中应当学习这种“深挖井”做法找准目标持续坚持

  冯汝老师首先表示,非常高兴在65日世界环境日举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相关讲座。1972年,27届联合国大会根据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的建议,确定每年的65日为世界环境日。2015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65日为我国的环境日。今年我国环境日的主题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而自然资源保护保护和救济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推动美丽中国的制度建设。之后,冯汝老师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背景、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的核心内容等方面做了精彩分享

  在讲座中,冯老师详细介绍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的制度背景,对《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中关于自然资源资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内容等进行了分析;重点介绍了我国当前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违法行政责任追究方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现行制度在救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失方面存在的不足,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的现实必要性、制度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讲座最后,冯老师还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作了论述,并对制度的具体构建提出设想。

  在交流环节,冯老师解答了同学提出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磋商、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评估体系建立问题。张培尧老师认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与企业国有资产同属于国有资产的范围,两者的资产属性存在区别,但两类资产在管理制度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可以参照借鉴。另外,张老师还指出,此次讲座开阔了老师和同学们的眼界,透过现实的社会问题,更加理解社会实践,这对同学们未来的论文选题、就业方向都很有启发性。

 

 

  在“六五环境日”开展本次学术讲座加深了师生们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使美丽中国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本次讲座作为难得的师生交流平台,内容与实践联系紧密,同学们对环境法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有了更深的认识,问题意识和法律素养均得到进一步提升。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天津师范大学 |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兴文楼 | 邮政编码:300387 | 电话:022-23766224 | 管理员: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