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我院李昊天老师在澍泽学术报告厅举办教师讲座。讲座主题为:“轻微犯罪治理模式的刑事一体化建构”。郝磊院长、郭明龙副院长、吴占英教授、高丽丽副教授,姚雪宁老师以及我院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讲座。讲座开始前,郝磊院长强调为了提升学院的学术氛围和影响力,学院将举办一系列的学术活动,其中不仅会邀请校内外著名学者来学院举办学术交流活动,还会不定期举办国际性、区域性学术研讨会。随后介绍了本次主讲人李昊天老师的基本情况及其科研成果。
轻罪时代的来临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和调整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以更高效、更公正的方式处理轻微犯罪案件。这不仅是法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步。
李昊天老师的讲座围绕上述背景,对轻微犯罪治理模式的刑事一体化构建进行了详细阐述。他指出,与重罪相比,轻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低,治理策略也应有所不同。在轻罪治理的新理念方面,中国现行法律中纯正轻罪数量较少,而非纯正轻罪如醉驾等案件较多。对于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需要展开新的本体论和犯罪论讨论。同时,轻罪治理的刑事政策分为犯罪化和非犯罪化两种,对于纯正轻罪需基于犯罪论或刑罚的本体论确定其社会危害性程度。而刑法的轻缓化和非监禁刑的刑事政策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适用于纯正和非纯正轻罪。
在轻罪治理方面,李昊天老师提出三大思路。一是“轻”,即轻罪的整体刑罚应趋于轻缓,以呼应其社会危害性较低的特点;二是“快”,要提高轻罪案件的处理效率,迅速解决大量案件,避免占用过多司法资源;三是“宽”,对于轻微犯罪人在处理上应表现出一定的宽容,与其人身危险性不高的特点相适应。
对于具体问题,李昊天老师分析道,犯罪标签的泛化可能会影响个人的再社会化和接纳程度;犯罪附随后果泛滥,后果的创设应有明确目的导向且与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相匹配;轻罪案件数量大导致司法资源紧张,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理效率;要研究前置法与刑法的关系做好行政衔接;轻罪治理需考虑社会治理需求调整刑法适用;以及探讨轻罪时代刑罚结构和行刑方式的变化。
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李昊天老师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加快审理速度,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提高轻罪案件审理效率;发掘司法程序中的出罪路径,通过酌定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等方式减少监狱行刑成本和压力;重视定罪免刑的积极意义,让犯罪人经历刑事诉讼程序感受法律威慑的同时减轻监狱压力。
在交流环节,吴占英教授、姚学宁老师与在场的学生们就“刑事立法的现状”等理论议题与李昊天老师展开了一场激烈而富有启发性的讨论。本次讲座不仅为师生之间的深入交流搭建了一个宝贵的平台,还针对轻微犯罪治理模式下的一系列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学生们得以对犯罪标签的泛化现象、轻罪治理策略等理论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他们的法学素养和综合能力,而且为他们未来成为优秀的法律专业人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