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海军教授完成的论文《数字时代网络著作权犯罪刑法规制的现状、困境与纾解》,在国内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知名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发表。该论文探讨了在当前数字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需要协调好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妥善划定刑法规制著作权犯罪的边界。
该论文聚焦数字时代下,网络著作权犯罪刑法规制的核心问题:因应数字网络科技发展引发的著作权保护危机,《刑法》及时补充了对著作权侵犯行为的规制。在规范层面,网络著作权犯罪的犯罪对象、营利目的、归责模式类型等基本问题需要将争议解疑释明。为克服刑事保护的困境,未来可以考虑将著作权犯罪优化调整为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模式,适时顺势拓展犯罪圈的合理边界。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厘清行为主体的责任分配,阐明主观要素、情节严重等入罪标准和内涵。要配套构建数字作品预出版登记的行刑衔接前置制度,采取切实妥当的法律措施以实现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行政处罚精准有力,打击刑事犯罪及时到位,达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助益优化营商环境的中央政策要求。最后,该论文提出:应当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刑法惩罚与预防的目的出发,重新审视著作权的保护核心,立足著作权犯罪行政犯的法律属性,合理框定入罪范围,以实现对著作权的周延保护。虽然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晚近以来我国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向好,在刑法领域呈现轻微犯罪立法的“活性化”,但是当前数字时代的犯罪样态必定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如何对网络著作权犯罪评判定位并进行精准有效的惩治应当是一个连续且具创新的探索过程,在司法因应的立场上既要对内秉持刑法的谦抑性,也要对外不断适应社会急速发展的节奏,采取切实妥当的法律措施以达到数字时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的政策要求。
该论文系统性阐明了数字时代背景下,网络著作权犯罪刑法规制的现状、争议困境,并提出未来立法上适时优化调整为抽象危险犯的罪质模式、明确当前司法中网络著作权犯罪之入罪条件、构建数字作品预出版登记的行刑衔接前置制度等路径,以实现对著作权的周延保护、协调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契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保护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