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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成功举办“《生态环境法典》亮点解读”学术沙龙
2026-03-31 09:22  


2026年3月26日下午,法学院在澍泽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以“《生态环境法典》亮点解读”为主题的学术沙龙。本次沙龙由我院冯汝副教授担任召集人,我院张培尧副教授、李敏副教授、刘东辉副教授、冯源副教授、王慧副教授、何天文老师以及来自经济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不同学科背景的同学们共同参与交流,并特别邀请到武清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随奎、武清法院崔黄口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沈刚共同参加活动。沙龙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背景、框架体系、核心亮点、实践适用与学界争议展开,理论与实务碰撞交融,取得良好学术交流效果。

讲座伊始,冯汝老师系统梳理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从“生态环境法典制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重要意义、编纂历程、框架设计”等方面,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制定的背景。之后,冯汝老师围绕法典的“五编”结构内容,重点阐释了法典的八大核心亮点:即适度化法典模式、生态概念升级、生态安全与环境权益入法、系统治理原则确立、监管体制法定化、实践制度入法、绿色低碳创新、责任体系统一,全面展现了法典的时代性与创新性。

两位受邀法官结合自身丰富的审判实践,分享了生态环境司法的特殊性问题以及法典对司法实践的意义与影响。

沈刚法官以“非法捕鸟案”为例,指出传统赔偿方式在执行中面临“执行难、修复难”的困境,实践中探索出“以劳代偿”“替代性修复”等创新方式。他强调,恢复性司法理念已在环境刑事案件中广泛运用,被告人通过替代修复实现环境恢复与量刑从宽的平衡,成为司法实践的重要经验。

随奎法官以“天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切入点,指出法典在现有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管辖、举证责任等实践痛点问题的规范依据,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边界,为环境司法专门化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经济法专业张培尧副教授结合实务观察,提出了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区分以及生态环境行刑衔接问题,并呼吁加强环境法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民商法专业冯源副教授从法典的“精确性”和“逻辑体系”切入,指出生态环境法典与民法典存在体系与特性差异,需关注公私法衔接与条文精准度问题,法典的稳定性亦面临挑战。

行政法专业何天文老师从公法角度进行了回应。他认为,法典大量内容为约束行政机关的职责规范,属于“公共利益取向”,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属于宪法上的“国家目标条款”,法典的实施仍有赖于行政法的进一步完善。

诉讼法专业王慧副教授则聚焦执行层面的微观问题,如修复方案变更、资金监管、执行效果评估等,指出法典在这些方面尚需进一步细化。她强调,实践中的法官智慧值得理论尊重与跟进,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是推动法典完善的重要路径。

《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成果,标志着生态环境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正式确立。法典的实施与完善,既需要实务部门的积极探索,也需要法学理论界的持续跟进。未来,法学院将继续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合作,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解释论研究,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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