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下午,我院联合天津仲裁委员会、天津师范大学仲裁研究院举办的“新仲裁法”讲座在澍泽学术报告厅举行。讲座以“新仲裁法:解码‘中国方案’的制度创新与实践优势”为题,旨在贯彻落实新《仲裁法》,加强高校法学院师生对仲裁法的理解适用,提高仲裁相关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本次讲座由我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天津师范大学仲裁研究院执行院长郭明龙教授担任主讲人。天津仲裁委员会业务一部部长郑田、办案秘书杜凯、魏建云以及多名仲裁从业者出席活动,我院师生50余人到场参与。讲座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天津师范大学仲裁研究院院长郝磊主持。
郭明龙教授梳理了我国仲裁制度三十年发展历程。他介绍,我国《仲裁法》自1995年实施后历经两次局部修正,2025年完成首次全面修订,新法于 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修法是回应跨境贸易、数字经济等新业态争议解决需求的必然选择,以完善制度规则、提升仲裁效率与公信力为核心导向,重申“意思自治”原则,目标是构建兼具中国特色与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仲裁法律体系。
郭明龙教授针对新法核心内容,从规则优化与制度突破两个维度展开解读。规则优化层面,新法完善仲裁协议效力认定规则,认可电子数据载体效力、确立默示仲裁协议规则,减少形式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规范仲裁庭组成与审理程序,细化仲裁员选任、回避与信息披露流程;精准厘定司法监督边界,减少实体干预,巩固“一裁终局”核心地位;推动涉外仲裁规则与国际接轨,优化跨境裁决执行机制。
郭明龙教授重点阐释了本次修法的三大制度突破:一是确立仲裁地规则,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仲裁地”概念;二是在自贸试验区、自贸港的涉外案件中开展临时仲裁试点,稳妥填补制度空白,对接国际通行仲裁实践;三是明确仲裁委员会非营利性法人定位,强化机构内控与仲裁员管理,推进仲裁机构治理现代化。
讲座最后,郭明龙教授结合仲裁“保密便捷、一裁终局、跨境可执行”的传统优势,分析了新法对行业发展的赋能作用,并就仲裁职业发展与人才需求向在场学生给出建议。本次讲坛兼顾理论与实务,帮助听众清晰把握新法核心要点,深化了对仲裁制度价值与行业前景的认知。
本次讲座是在新仲裁法已正式实施背景下举办的,对于宣传普及我国仲裁法律制度、推动我市仲裁事业发展均将发挥有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