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高丽丽老师在《甘肃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发表题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刑法检视与反思》的论文。该论文认为,我国学界对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多在刑事诉讼法领域展开研讨,刑事实体法对其研究和关注不足,这一研究格局需要扭转。作为一种法律后果,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处于较重要的理论位阶,从刑法理论本源来看,刑事强制医疗制度是刑事近代学派目的刑主义下特殊预防的产物,是对防卫社会价值的贯彻,在刑法的机能上,刑事强制医疗制度是对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机能的动态协调。作为一种保安处分方法,刑事强制医疗制度需要规范适用,在具体的理论适用上,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要整体权衡比较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对该规定的优劣之处,充分运用法律解释等方法,协调两部法律之间的关系,准确界定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