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委印发《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以来,不同主体数字胜任力的差距引起广泛关注,弱势群体面临物理和虚拟世界叠加的劣势地位。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中,推动数据共享、衡平权利义务、提升监管能力是重要环节。因此,需要关注数字弱势群体新类型人格权益的实现。冯源老师结合国家、社会的重大关切,发表了《数字法治时代弱势群体最大利益的实践进路》、《论数字体育场景下运动员敏感信息的保护方式》、《未成年人对敏感信息处理知情同意的意志支撑与规范运用》三篇学术文章,对此问题进行了学习、探索。
三篇系列论文的研究成果体现为总-分关系,总论性质的文章为《数字法治时代弱势群体最大利益的实践进路》,发表于《学习与探索》2025年第5期。冯源老师认为,应重视数字弱势群体一阶互联网信息接入权与二阶为数字化生活权的联动保护,建立最大利益实现的领域法调整模式;一方面,稳定数字法治下的客观秩序,启动国家干预以维护作为数字人权的基础权利,将保护与防御相结合;另一方面,保障数字法治下的主观权利,以社会法为方向修复私法权利束,对数字弱势群体采取平等保护兼顾倾斜保护的方式来部分纠偏。分论性质的文章一共包括2篇,按照发表时间先后顺序,分别为《论数字体育场景下运动员敏感信息的保护方式》,发表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2期。冯源老师认为,应从法益保护的角度,重铸运动员敏感信息的保护方式,将运动员的自主性与利益相关者的分享、控制相结合。《未成年人对敏感信息处理知情同意的意志支撑与规范运用》,发表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3期。冯源老师认为,未成年人敏感信息保护规范的具体适用上,可通过设定信息场景、观察信息主体、审查信息类型三个步骤,按照未成年人不满8周岁、8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14周岁以上的年龄层次,确立监护人强式同意与监护人弱式同意的操作框架,探索知情同意规则的精细运用。监护人应从屏蔽网络危险场景的替代决定、介入未成年人敏感信息保护的协助决定,过渡到鼓励未成年人自决、参与,且仅在特定信息类型上承担监护监督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