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地搜索
学生园地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园地 >> 人生讲坛 >> 正文
百年有我 | 优秀党员校友叶永涛:坚守监察正义,传承党员模范
2021-06-16 17:15  

百年筑梦心向党,青春奋进新时代。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一代又一代青年传承着优秀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精神需要传承,力量需要被传递。值此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法学院党委组织开展“优秀校友党员访谈活动”,旨在寻访优秀校友入党初心,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励学弟学妹,践行“重德明法、博学躬行”的院训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叶永涛,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10届毕业生,于2006年12月8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二级检察官。办理案件近800起,承办的非法印刷发行图书案被国家版权局评为“201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典型案件”。曾被评为“天津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天津市公诉业务标兵”。

在叶永涛学长看来,入党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能够入党的都是集体里面比较优秀和比较有进步的同学,党员之间也都会互相帮助。他大学时期的班长就是一名优秀的党员,这名党员前辈早在高中时期就已入党,他在日常生活的各方面都对叶永涛学长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在班长的影响下,叶永涛学长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向先进模范看齐,并于2006年12月18日正式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他认为,党员身份不是空洞的,党员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秉持着这一信仰,作为一名检察官的他,不仅做好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他还多担当一些,比别人做得更多一点、更好一点。他严格依法办事,尽最大努力让每一个案件都办得漂亮,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工作11年来,他取得了一定的荣誉,在他看来,工作上的成果和党员的身份本身就是合二为一的,党员是一个先进代表,要想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就要比别人更努力。从党员的先进性来讲,党员就要比别人做得更多、做得更好,才能得到别人的认可,才能取得更多的成就。他认为发挥党性还要做好法律监督,把法律监督工作做好是宪法赋予检察院的职责,把对法院、对公安机关、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做好、做实是最基础的。在此基础之上能再有一些工作创新就会更好。

他认为岗位技能是法律人始终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当一个法学生真正走入工作岗位的时候,会发现实际工作对技能的需求和之前所学的内容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入职之后需要不停地去学习,跟身边的老同事、专业书籍学。他先从事了十年的公诉业务,但后来又换了新的岗位,做刑事、刑检类的工作。虽然都是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但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需求,所以说就需要不断地学习来提升、完善自己的专业技能。

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在群众工作中发光发热,是叶永涛学长的法治信仰。他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来实现这个目标:第一,应该保障自己有充足的知识储备,保证自己处理的案件经得住推敲、经得住检验;第二,应该保持自己的中立心,不办关系案、亲权案,不受案外因素影响,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去认真处理每一个案件;第三,实现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寄语

希望学弟学妹们加强学习,首先要通过司法考试,其次要夯实理论知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以法律理论为基础和指导的。没有系统的学习很难完全理解。作为青年大学生,应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增强自己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在追求卓越目标的过程中对自身提出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天津师范大学 |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兴文楼 | 邮政编码:300387 | 电话:022-23766224 | 管理员: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