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各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030102 |
法律史 |
4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3 |
030104 |
刑法学 |
4 |
030105 |
民商法学 |
4 |
030106 |
诉讼法学 |
3 |
030107 |
经济法学 |
6 |
035101 |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
60 |
035102 |
全日制法律(法学) |
60 |
二、复试方式
本次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无笔试环节。复试平台首选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另外选取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应急电话022-23766330。
三、复试时间
以2022年4月11日为界,分两个阶段进行复试。
第一阶段:2022年4月7日。复试专业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
第二阶段:1.2022年4月14日。复试专业为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2.2022年4月15日。复试专业为全日制法律(法学)。
3.2022年4月16日。复试专业为法律史、诉讼法学、经济法学。
四、复试准备
(一)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http://fxy.tjnu.edu.cn/zsjy/zsxx.htm)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按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复试时间段分别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考生确认
1.一志愿上线考生及时关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网站上发布的复试通知。
2.调剂考生及时登陆调剂系统进行确认。
(三)对考生的技术支持
复试前,学校将采用网上通知、电话联络等方式向考生充分介绍2022年网络远程复试的流程、需准备的硬件设备、软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了解考生需求,帮助、指导考生使用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五、资格审查
1.考生应按照《天津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第十条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部分的要求以及《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中相关要求将所需审查的材料上传到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2.复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料的上传以便学院进行审核。凡未上传资料、资料缺项、资料不合格等因考生自身的原因导致未能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六、复试
(一)复试内容
复试注重对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一般包括对考生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1.专业素养考核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测试。外语水平测试与专业测试同时进行。
2.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况。
(二)成绩评定
1.复试成绩总分100分。
2.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值100分)×10%+专业测试成绩(满分值100分)×7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值100分)×20%。
3.复试加分事项遵从学校规定。
4.复试成绩将在法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届时查询。
(三)复试比例
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通知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1。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四)特别提示
1.学校复试考场全程录音录像。
2.除学校考场外,其他任何人(包括考生及复试专家)不得录音录像。
七、调剂复试的规定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各专业(类别)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类别)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
3.调入专业(类别)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类别)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考生应根据自己初试的学科(专业)以及我院招生专业目录下的调剂名额申请调剂我院相关专业。
6.特别提示:
(1)按教育部相关调剂工作要求,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只接收参加法硕联考生源。
(2)申请调剂法学硕士的考生,本科为法学专业,且申请调剂的二级学科须与初试报考二级学科方向相同。本院不接收跨二级学科调剂,不接收专硕向学硕调剂。
(二)申请调剂
1.申请调剂复试我院相关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接收其他形式的调剂申请。
2.调剂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院将撤销其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3.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6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待录取。
(三)确定调剂复试考生的原则
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院将按照初试成绩、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或其他英语水平考试成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学业水平标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申请的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做依据。
八、录取工作
(一)在校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天津市及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规则
1.总成绩 = 初试成绩×(100/初试满分)×70%+ 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录取时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3.总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领域)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4.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未经复试。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
(4)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
(7)未经我院公示。
(8)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9)提供虚假信息。
(三)公示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我院网站(http://fxy.tjnu.edu.cn/zsjy/zsxx.htm)上进行公示。
(四)入学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拟录取考生要登录教育部研招网完成相关工作(登记调剂申请、接收复试通知、同意待录取等)。
九、其他事项
(一)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二)考生请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生。具体缴费办法另行通知。
(三)有关复试、调剂的最新信息会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兴B210)咨询电话:022-23766330 邮箱tjnulawyz@163.com 联系人:何老师。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