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我院接收202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面试及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基本条件及专业说明
(一)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1.申请人须获所在学校的推荐资格;
2.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外国语水平要求:
①我院各专业招收推免生的第一外国语语种应为英语或日语。
②第一外国语为英语的推免生,本科专业为非英语专业,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本科专业为英语专业,要求达到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③第一外国语为日语的推免生,要求通过相同水平的外语等级考试。
5.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接收专业说明
接收推荐生的专业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面试工作
(一)面试方式
考虑到目前疫情防控的形势,我院2023年推免生面试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2022年10月13日(周四)下午2:30
(三)面试申请与确认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3年推免工作安排,所有推荐生均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进行推免接收申请的确认。
我院接收推免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及时在法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四)资格审查
1.线下面试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外国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成绩单及本专业排名(加盖教务处公章)原件;
④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
2.线上面试考生须于面试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材料邮箱:tjnulawyz@163.com)提交本人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②外国语成绩单原件照片;
③成绩单及本专业排名(加盖教务处公章)原件照片;
④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电子版材料。
同时,线上面试考生须将以上第③项材料原件及第①②④项材料复印件于2022年10月15日之前邮寄至法学院教学办。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兴B210),邮编:300387,电话:022-23766330,收件人:何老师。邮寄只接受中国邮政EMS方式。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面试和录取。
(五)面试内容及成绩评定
1.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两部分,各分项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测试。外语水平测试与专业测试同时进行。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主要是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也包括考生对所报考专业发展动态和前景,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精神、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2.成绩评定: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所占权重为80%(其中,外语水平测试占10%+专业测试占70%),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所占权重为20%。即:
面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0%+专业测试成绩×70%+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20%
面试成绩将在法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届时查询。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各学科按照考生面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①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③2023年秋季学期入学报到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3.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通知
对面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三)公示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四、资助与奖励政策
(一)所有录取为全日制非在职培养的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硕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外优秀推免生,其在推荐学校专业成绩排名前5%者(高水平大学前25%者)(成绩排名以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为准),完成报到手续进入学习阶段后,每人可获得“树人奖学金”一次性资助10000元。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推免服务系统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推免生不进行现场确认。
(二)所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均应按期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参见《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相关规定。
(三)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兴B210)咨询电话:022-23766330。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