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有关复试录取工作文件精神和《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积极稳妥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的工作要求,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进行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招生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法学院设立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2-23766330。
法学院各个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专家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或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担任。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复试名单确定
1.普通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中规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即“国家线”确定的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为本学院普通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按照《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中规定的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3.普通计划考生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计划招生人数 |
已录取推免人数 |
法律史 |
全日制 |
3 |
1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全日制 |
3 |
0 |
刑法学 |
全日制 |
5 |
0 |
民商法学 |
全日制 |
4 |
0 |
诉讼法学 |
全日制 |
3 |
0 |
经济法学 |
全日制 |
6 |
1 |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60 |
0 |
全日制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60 |
1 |
4.复试人数比例
对于非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低于各学科已公布招生计划(计划招生人数减去已录取推免人数)的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各专项计划复试办法详见相关专项计划的复试说明(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时间
(1)2025年3月28日(周五)至29日(周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
3月28日(周五)上午:全体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笔试,学术硕士面试
3月28日(周五)下午:法律(法学)考生面试
3月29日(周六)全天:法律(非法学)考生面试
(2)2025年4月13日(周日)至14日(周一)调剂考生复试。
现场复试地点:兴文楼B区
现场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入校。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jszs.tjnu.edu.cn/logon)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方能缴费。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情况不予退费。
缴费时间:一志愿考生2025年3月25日12:00—3月27日17:00,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组成
由专业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
6.复试内容
复试注重对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一般包括对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
(1)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学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专业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水平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过程中当场评判分数,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状况以及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考查考生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况。测试过程中当场评判分数,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及参考书目以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学院、学部复试参考书目》为准,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考生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值100分)×10%+专业测试笔试成绩(满分值100分)×4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值100分)×50%。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法学院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提交学院留存。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自考准考证原件。
(2)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6.考生还可以提交本人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类获奖证书等作为补充材料。
考生对照个人实际情况在复试前还要提交如下材料:
(1)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同时要提供入伍前高校学生对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本人《报考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按照学院(部)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五、录取成绩计算及录取规则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2.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分×(100/初试满分)×60%+复试总分(百分制)×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3.各学科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排序,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录取至该学科专业(方向)招生限额仍有名次并列的考生,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4.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后被认定为拟录取的,无需考生本人再次确认。建议我校一志愿考生知晓相关结果后再申请调剂其他院校或专业(领域)。
六、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9.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七、信息公示公开
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将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关于调剂
具体调剂办法另行通知,请关注本学院网站近期通知。
九、咨询与申诉渠道
咨询方式:
电话:022-23766330(工作日9:00-17:00)
邮箱:tjnulawyz@163.com
官网:https://fxy.tjnu.edu.cn/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