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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2-11-07 17:06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专职辅导员。

(二)招聘名额:21人(其中辅导员岗位A:8人,要求为男性;辅导员岗位B:12人,要求为女性;辅导员岗位C:1人,为国际学生辅导员)。

三、编制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四、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以及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各项方针政策。

2. 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熟悉高校学生工作基本规律,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高校辅导员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

4.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及工作强度。

5. 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 资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均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

7. 年龄: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于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于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 各岗位专业和学生干部经历要求详见《黑龙江大学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附件1)。

9. 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 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黑龙江大学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 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 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hr.renshixitong.com/login.asp)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教师(硕士)、管理人员、辅导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政审表》(附件2)。

(2)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党员身份证明和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签字。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通过附件上传至系统(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姓名+应聘岗位+所学专业”)。

(二)资格审查

1. 审查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2日15:00。

2. 审查方式: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名单。

3. 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4.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未达到比例,缩减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数。

5.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

2. 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信息表》(须在报名系统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并手写签字)。

(2)《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政审表》(附件2)。

(3)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党员身份证明和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签字。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 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明、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用于存档备查。

4. 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核

1.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

2. 考核内容: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3. 考核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须进行心理测试。

(1)笔试

A.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B.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缩减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数。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不影响该岗位招聘计划。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四)现场确认及其他环节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有时间、地点等变化学校会及时发布通知,请应聘者留意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相关通知。

(五)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学校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中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以及其他影响招聘公平公正关系的本校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生处:张老师、于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9651

人事处:桂老师、左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

监督单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黑龙江大学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451)86608305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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