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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邦俊教授访谈录
2020-09-15 14:27  

贾邦俊教授简介:

贾邦俊,男,19554月生于天津,祖籍山西省文水县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长。毕业前,被学校选派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系统学习了法律专业各门课程,回校后任法律专业民法学教师。自1982年从事民法学教学、科研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现任天津师范大学民商法应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长、天津市《民法典》讲师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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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主讲的《民法学》课程被授予天津市第二届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著有《市场经济法概论》、《中国房地产经营法制管理》、《中国企业经营法制管理》、《中国实用新经济合同》、《合同法总论》等。撰写的论文、专著曾分别两次获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410月被天津法学会授予“天津市优秀法学家”称号。2012年被授予天津市“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曾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顾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采访者:谢飞(以下简称谢)庞宇培(以下简称庞)

被采访者:贾邦俊(以下简称贾)

访谈时间:2020619

20209月天津师大法学院将举办40周年院庆活动,作为新闻报道组的成员,学院交给我们一项特别的任务,对伴随法学院一路走来的老教师进行采访,向他们了解法学院的发展历史以及老师自身与法学院之间的故事。我主要的采访对象是一直在法学院从事民法教学达35年之久的贾邦俊教授。贾老师对我而言并不陌生,作为民商法专业的学生,贾老师教授过我合同法与物权法,每一次上课贾老师都能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作为师者的风范,此次访谈也是与贾老师深入交流,聆听师大法学院故事的一次良机。

619日下午,我与庞宇培同学相约一起到贾老师家中进行访谈,从社区门口到贾老师的住处有一段路程,当我们到达时,就远远地看见贾老师站在院落门口等着我们。随后,我们在书房中与贾老师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交谈。本访谈稿,系以本次访谈内容为基础整理完成。

一、时代呼唤,法律启程

谢:贾老师,您在天津师大几十年,是一位早期入职的教师,一路走来您见证了法学院创建、发展的历程,四十年来您一定有很多的感触,能和我们说说您伴随法学院一路走来的故事吗,咱们师大法学院又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创建起来的呢?

贾:法律专业当时建立,过去我们也没有谈论过这个问题,据我所知是这样的,当时某位市领导曾经在中央工作过,级别较高,眼界开阔,就针对当时国家提出的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口号,预见到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大批法律方面的人才。但建国以后,天津就没有机会建成自己地方性的法律院校,于是在相关领导的推动下,着手在南开大学设立法律系,与此同时,在天津师范大学政教系里也设立法律专业。但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困惑就是法律属于非师范专业,在师范类院校里设法律专业在全国当时还是首例,认识上有一定疑惑,与相关的法律院系也没有联系。当时徐先生从人民大学法律系调到天津师范大学工作,借着徐先生在法律方面的人脉关系,开始筹划在天津师大政教系建立法学专业。

贾:我们师大设立法律专业没有老师怎么办?就从天津市有关单位挑选了几位文革前法律专业毕业的同志,所以从希斌、曹康、王力生、刘维贤几位老师就被调入天津师大,张安蓉老师、于广智老师是本系在职教师转到法学教研室的。这么一批老师组织起来,就在我们这儿成立了一个法学教研室。法学教研室虽然来了这几位老先生,但人手仍然不够。系里决定马上把在校正读书的一部分优秀学生送到人大去进修法律专业必修课程,我们一共四位,除我之外还有梁津明、李旭和袁宝仁,(袁宝仁因某些原因回老家,未留校)就被学校派往人民大学法律系进修。

二、人大求学,玉汝于成

谢:老师,在平时给我们上课时,您就多次讲到您在人大时的事情,那时条件是不是也挺困难的?

贾:徐老师把我们四个人送到人民大学的时候,我记得特别清楚,好像是快冬天了,当时用大卡车拉上我们宿舍里的那些床铺、桌椅板凳,现在学生的宿舍里面没有那种桌椅了,都是些老东西了,拉了一车过去。还拉了什么呢?烧煤球的炉子,还有烟囱,你得带着这些生活必须的用具。当时就在的人民大学的西门外边,与人大西校门隔一条马路玉泉路的旁边有个地方叫万泉庄,在那租了一间村民的房子。那户人家是一个院子,我们租的是人家西厢房,房东住正北房,他们是年轻的夫妻俩,女主人在村子里还负点责任,是个干部,挺能干的,也很泼辣,我记得很清楚。

贾:这就算是我们四个人住的宿舍了。然后,听课到人民大学主教学楼里的教室去,一天三顿饭就在人民大学学生食堂吃,听课就跟人大法律系79级这一届学生一起听课,他们班里有的同学我们处的关系很好,毕业以后十几年里我们还常常联系,现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卢建平教授,(他是班里年岁最小的,写一手好字,爱打篮球)我们两个人坐同桌。在人民大学这段时间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我们几个人读书的热情很高,渴望尽快学到更多的知识,回到天津胜任教学工作,学习上真可称为“如饥似渴”。我们就是自己天天进教室坐到位子上听课,听哪门课,怎么听,就按照人大法律系教学秘书(非常谦和的一位曹教师,那时就感觉比较老了)的安排。我们几位进修生,要选择将来所讲授的课程,有个研究的方向。我当时就选择了“民法”的学习和研究方向,我认为国家要搞四个现代化,经济发展离不开民法,民法很有发展前景。

贾:我选择民法专业受人民大学的佟柔老师的影响很大,他是我非常敬仰的老师,佟老师是满族人,这个人性格特别好,关爱学生,没有一点架子,待人特别谦和。我们是在校的学生转过去旁听的,在天津这边大一大二开些政治和英语课,我们都学完了,等到三年级四年级都是专业课,所以我们就听他们的专业课,听过宪法、刑法,民法、法理、中法史、外法史、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国际经济法、刑事侦查学等。听佟老师讲民法给我印象最深,那时候,讲课在一个小平房的教室里,他讲民法时没有统一正式出版的教材,我们就用人大校内出版社印刷的校内教材,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原理》,是小32开的版本,上下册两本,蓝色皮的。那时候听佟老师讲课,他一讲就一上午,一上午4节课,佟老师讲课时坐在那儿,带个大茶缸子,他爱喝浓茶水,课间休息时,就抽雪茄烟。一上午的课程,民法知识阐释得详尽、透彻,有个人的观点,精神始终很饱满。课堂里不仅仅是学生,还有一些高校民法课教师也在旁听,教室里人总是挤得满满的。他对民法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自己鲜明的观点,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他编的校内民法教材中强调: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商品经济关系”,即横向的经济关系;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才是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被调整对象决定了该部门法的体系和内容。这是当时学界争议很大的问题,争论了很多年,到19864月份《民法通则》颁布,证实了佟老师当年的学术观点是正确的。佟老师在授课中对当时争议较大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还是“具有物质利益的行为”这一问题也在他编写的小蓝皮的民法教材里给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是后者。他研究问题的思路、方法对我个人后来的民法学习都带来了深刻影响。我记得他来我们师大给本科生讲民法课时,当时也没有招待条件,就住在六里台高知楼里的一个单元里,临时接待讲课老师住上一、两天,屋里只有单人床,课桌、椅子就是家具,陈设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了,吃饭就到学生食堂去打一份饭。有一次,谈到《继承法》将要颁布,佟老师讲了一句话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他说:在没有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制度的情况下,何谈私有财产的继承。他的意思是,应当先有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律规范后,才可以谈遗产继承,这对我们正确认识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的关系给出了重要提示。还有一次,在他的住处,我们与他交流时,谈到当时民法学习可见的资料太少,怎么联系实际学习民法?佟老师说:“在每天的报纸中,能读出民法的问题,这样你的民法就学好了。”这句话后来也成为我在指导学生学习民法时常讲的一句话。佟老师在我踏上民法道路之初给予我的影响和帮助,使我终身难忘,我也常常庆幸自己遇上了徐先生和佟老师两位恩师。

贾:在人大读书,我们还有一个任务就是在北京买图书、资料带回天津,筹建我们自己的图书资料室,那个时候图书资料在哪买?就是北京的东单、西单附近,那边有法律出版社、新华书店、法制出版社、群众出版社,再有就是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就在学院路。那个时候人民大学公开出版的书不多,他那些书都叫做校内教材,自己印个书名,让学生作教材用,很简单。所以那时给我印象比较深的就是,一到周日,一早我就从人民大学往市中心的王府井一带奔。那个时候单休,只有周日休息,早上起来吃完早点,蹬上28型大弯梁自行车,从人民大学就走了,往市中心王府井去,到那儿看书买书,买完之后傍晚就回来了。买的是当时台湾民法学者的“民法学专著”,但都是影印版的,现在这些书一直收藏在学院资料室。

谢:所以您在人民大学两年其实回家次数很少。

贾:对,那个时候主要的精力就是想多学点知识,多听一些课程,多了解学界的学术动态。在人大法律系里头跟他们很多人也很熟,边听课,边跟老师、同学交流。佟柔老师家我们就经常去,有事就到他们家去了,有学习中的问题就到他们家去问了。每一次佟老师都很热情、耐心地讲给我们听,从无厌烦之感。那个时候,我们都是成年人了,工作后再读大学,总爱提问题,与老师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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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现在想想当初,徐老先生确确实实为此付出了很多,我们在人民大学生活上、学习上方方面面的事情,他老人家都跑前跑后地安排。当时徐老师身体很好,你想我那个时候二十五六岁,他可能是五十三四岁,带着我们从人民大学的西门跑到东门,从东门跑到西门。他跟人民大学各方面的人特别熟,咱们当时政教系有一个系里的书记叫陈家斌,我记得有一次他跟我们在校园里一起走,他的一句话给我印象很深,他说:徐先生你怎么谁都认识,这院里谁都跟您打招呼。徐老师就是特别善于交往,待人热心,所以在人大读书期间,他给我们安排得非常周到。后来我一直觉得我们能够从事法学这样一种专业学习,一辈子从事法学这样一种事业,他是一个引路人。而且这个人奠定了我们一生的生活轨迹和工作轨迹,所以对他我一直很感激。今天说到他老人家,他已经不在了,我不由得有点激动,确实他这人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年轻人特别关心,特别关爱,而且你有什么生活上的问题,学习上的问题,他都是全身心地给你帮助。他给我留下的印象非常深刻,一点也没有什么教授的架子,对每个人都倾心相助。他做人做事特有的优秀品格,深深影响了我的一生。

三、勤勉教学,教书育人

谢:从人民大学回来后您就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一直到现在,在天津政法界有好多人都是您教过的学生。

贾:是的,我教过的学生里面,成人班的学员很多人工作在天津市的法院、检察院、有的是律师、公证人员。回来以后,我们正赶上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师人手非常紧张的状况,回校当年就开始上讲台给本科生讲民法课程,就是今天阮大强书记他们81级法律班的民法课。那时除我以外,还有曹康老师,两个人讲民法,民法是一年的课,两个学期,我们俩对头讲,他讲上半部分我讲下半部分,我讲下半部分他讲上半部分,互相对倒,讲了一段时间,后来就一人教一个班,等于我上这一届,曹康老师就上下一届。所以咱们的毕业学生里面,双数班的同学我比较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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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80年代除了给本科生上课,在成人班教学的战线上,师范大学应该说为天津的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的培养,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做出了巨大贡献。我记得1982年成立的天津业余法学院,就是由当时天津师大政教系法律专业与天津市司法局联合主办的,入学需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学制为三年,前后共招收了三届学生,上课地点,就在当时的北院政法学院三楼合班教室。学员基本来自于本市公检法机关、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律师和公证员行业,都是当时社会上急需接受法律培训的青年人。法律专业的成人班我们办了多年,年年都招生,我有一个大袋子里装的都是学生的花名册,每一届学生的花名册我都留一份,积累起来厚厚的。有一次郝磊去我家,我拿出来给他看,他很惊讶。这些宝贵的办学资料记载着说不完的教与学的故事,也凝结着师生间的真情与厚爱。

庞:那是很珍贵的资料。

贾:对。那个时候年轻,讲课上午讲完下午讲,只要有民法的课程就是你的活,必干无疑。那时候没有太多想法,就只是想如何把民法的课程给讲好。到了85年以后,天津开始进行律师资格考试的培训课,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老师们能上的都上去,讲授法律专业的各门课程,办了几年的律师考试辅导班,也为天津市律师人才的培养做了很大贡献。90年代以后师大也招收过专接本的学生,招过几届,一个班就有100来人,都是法院的。当时一中院、二中院、高院、区院都有,我现在还有他们的花名册呢,给他们讲课我就是讲民法、合同法,那个时候讲课出勤要求也比较严,上课都必须要来签到,那个时候他们还很认真地学,真是很下功夫。他们中有来自汉沽、静海、宝坻法院系统的法官,很早就从家里出来,坐上长途汽车,风雨无阻,(那时长途车速度不快,得坐两个来小时到学校上课)有几位学生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对天津法学教育我们师范大学的法律专业作出的贡献是巨大的,而且这个不是咱自己说的,各级政法部门领导和同志们都是非常认可。

贾:再一个我觉得应该提到的一段历史就是我们当时的法学应用型教育实际上也是很强的。那时我们这些老师都同时是兼职律师,兼职律师就可以在事务所里接案子办案子。在师范大学法学院,现在老师队伍里头,不包括年轻老师,过去老师都做点法律实务,因为我们教的这门课程需要更多地了解一些典型的案例,只有自己了解了,回来讲课才能讲得生动一些,不然的话你光看教科书,你讲民法什么所有权、抵押权,谁听懂这是怎么回事对不对?你必须得讲得生动有些实例告诉学生。那时候不光天津,全国也是这样,国家有关部门希望高等院校的法学老师做兼职律师,然后给我们一个律师资格证,这样就可以得到律师资格,可以从业做兼职律师了。在这个过程当中,我记得很清楚,到了95年我们师范大学政法系成立了一个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时候需要起个名字,李笃才老师说就叫“事达律师事务所”吧。“事达”二字含义就是“讼事必达”,给当事人打官司讼事能赢,必达目的,特别有深意。李笃才老师当时在我们这儿讲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他是中文系大学毕业的,但他对历史特别有研究,课讲得非常漂亮,但现在已经不在世了。事务所主任我干了几年,后来就由阮大强担任事务所主任,没干一两年就停了,司法部有个规定,凡是律师事务所不能只由兼职人员来做,必须要有专职人员,如果达不到标准必须撤销。所以南开大学律师事务所、师范大学律师事务所,还有天津几个事务所就都被撤销掉了。

贾:在师范大学这30多年将近40年的时间里面,我就是踏踏实实地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我给自己定个规矩:不图名,也不图利,就想把自己的事情干得好一点,我最欣赏的四个字就是“求真务实”。我在师范大学工作这么多年,一直给师范大学做法律事务方面的服务,一直干到退休。师范大学领导认识我,不是通过别的事,就是通过法律服务,他有法律上的问题就找我来了,而且给他们提供这种服务都是无偿的,到后来需要出庭了,到事务所办个手续,你不交点钱,制度上说不过去也不合适,但也就是象征性的。师范大学给了我一个人生发展的机会和平台,而我选择了这样一个职业,这么一个岗位,我也把自己能够做到的,完全回报给了学校。

四、引育人才,发展学科



谢:您确实赢得了很多老师的尊敬,教研室的老师们经常和我们讲像我们学民商法的要有一个榜样,您就是我们的榜样。

贾:实际上今天我们的民商法教研部,大家都很团结,确实在里面我花了很大的精力,费了很多心血。人才引进需要一种眼界,更需要一种胸怀。让能力更强、学位更高的人来到师范大学法学院就职,干事业,给他们一分天地去发展自己,就是在发展师大法学专业。我们教研室与经济法教研室是法学院里较早高度重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两个教研室。从2000年开始我就做引进人才工作,跑到全国各名牌大学(北大、人大、政法大学、西南政法、西北政法、吉林大学等)招硕士毕业生,发展壮大我们自己的民商法团队。我认为事业是大家干出来的,仅有一两个人干不成大事。最早,我们引进的一位年轻老师叫李康宁,他是西北政法大学的硕士,然后留在本校工作我们给引过来的,后来他又回到西北政法大学了。整个民商法教研室的建设要通盘考虑,兼顾集体、个人各方利益,给每一位新来的年轻老师展现出个人在师大发展的美好前景,让事业留住人,激励人。最初招来的年轻人都是硕士学位,他们为了有一个更广阔的视野,就要攻读在职博士学位,读博后一年级课程多,校内的教学课时就没时间上了,但学生的民法课程不能耽误,我就要替他们顶上,保证他们安心读书,顺利拿到学位。

本世纪初始的几年里,民商法教研室要承担繁重的日常教学工作,各个类型的班次,都要开设民法学课程,同时又要提升教学质量,探索民商法应用型的教学方式。我们较早提出了“案例、原理、方法和理念贯通式民法教学模式”,编辑教改课程的教学资料,定制新的教学大纲,在本科课堂教学中尝试、运行贯通式的教学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本科生的“民法学课程”也获得“市级高等院校的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我本人也获得了“市级教学名师”的荣誉称号。在这个过程中,民商法专业又要向硕士学位点冲刺,先作方向研究生的培养,后进入自己定点培养。到今天一大批民商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从天津师大走出去融入了我们这个奋进的时代。我常常怀念与研究生一起召开民商法“热点问题”研讨会的情景,师生在一起交流民商的思想、智慧,回答社会的现实之问。韦祎还将历次学术沙龙的海报粘贴在教研室的墙壁上,留存了多年。

2007年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在津创办成立。我被大家推荐做了会长,师大法学院也就成了会长单位,分会工作一直得到学院的大力支持,一干就是13年。十几年来,我们跟随着中国民事立法一步一步的前行,每年一次例行召开的民法学年会,交流学术成果,不断提升天津市民法学术研究的水平,扩大知名度,也培养了一大批天津地区的民法学术研究的新人。这一切一切的成果都离不开师大民商法教师团队,离不开大家的辛勤付出与无私奉献。在此我也应该感谢我的几位同事,于文萍老师、李康宁老师、杨会老师、韦祎老师、郝磊老师、郭明龙老师、冯源老师、王春梅老师。我已经退休了,但在这个团队里总有一种若即若离的感觉,很有意思。我们大家一直以来都很团结,而且大家能够磨合得很好,办事情效率很高。特别最近的一段时间,《民法典》颁布后一系列活动,包括今天好多安排,大家都配合得这么默契、融洽,跟我们多年形成的民商法教研室集体氛围有关系,但话说回来能够做到这一点,也不是我的独创。

贾:我们徐先生,当年他带法律教研室的时候就是这样的,其实我好多做法是跟他学来的,受教于他,这对我们影响很大,他就是特别会团结大家,特别会关心别人,而且你有什么问题找到他,他想尽一切办法给你解决,时不时也给你个善意的批评。所以说我们师范大学现在的法学院,过去叫法律教研室、法律系,整个发展过程中都保持着这样一种氛围。

谢:实际上徐先生就是咱们师大法学院的一个根基,他自身的很多品格和精神也一直传承下来了。

贾:是的,所以他对我的影响很大,对我们今天的民商法教研室带来的影响也很大。对于挑选来的人才,我们都给其提供很好的保障,做人做事就应该心胸豁达,广纳贤才。给他们工作上的安排,尽量考虑让他们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只要我有机会、有能力、有可能的都给他们提供。他们刚来都是外地人,环境不太熟,到哪儿去找个人或者办点事情可能不熟悉,我是本地出生的人,有方便条件,我都会给他们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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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语:传承精神,创新发展

谢:老师,咱们校友在政法界干得都不错,咱们学院的精神内核是什么呢?是怎样一种特质让从师大法学院走出去的学子在政法战线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贾:实际上我的感觉就是一种脚踏实地、实实在在干事情的精神。咱们的老师也是这样踏踏实实地做事情,交给你的事情一定能干得很好,而且干完以后人家很满意,但却不骄躁、不高傲,待人很谦和。老师身体力行,对学生是有一种无形的影响的。咱们有很多毕业生,特别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毕业生,在天津公检法机关或者律师、公证部门干得比较好,实际上跟老师当年的言传身教,办事“求真务实”的风格有一定的关系。这也是我常想的一个问题,这就是天津师大法学人的精神吧。但是有一个缺点,创新能力稍差,为什么我说人生目标要蹦一蹦呢?年轻人都没有这种志向和勇气,等到上了岁数时怎么办呢?这个时候你不去闯,什么时候去闯?缺少的是什么?敢闯敢干的精神。

贾:实际上现在整个社会大环境给人们一种感觉,攀比心比较强,而且总是比收入多少,比物质条件。今天我有这个条件了,当年毕业的时候,我那房子才8.41平方米,后来又住过半地下室,有了我们的孩子还住过半地下室。那个年代说句实在话,能有那么一间房子就不错了。但是有一个原则,踏踏实实干自己的事,路就越走越宽广,诚实肯干肯定能得到社会的认可,社会就会给你更多的待遇,满足你的个人需要。

谢:不能太着急了。

贾:不能太着急了。有些东西不是靠你着急能解决的,所以真正不管是做学问,还是搞法律实务工作也好,做什么事情也好,踏实是非常重要的。法学院有我们这一批人多年来踏踏实实站在讲台上向学生传授知识,重视本科、硕士生的课堂教学,传道授业,铸就职业精神。这可能就是师大法学院40年来我们所有的一种精神,或者称为我们的特色吧。

谢:是的,我们就是想通过和老教师的交流寻找我们法学院自己的精神,老师您最后再对咱们学院和青年学生讲一些寄语吧。

贾:真是希望法学院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不断地创新,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不要落后于这个时代,担当起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因为现在社会竞争很激烈,未来始于足下,教学也好,科研也好,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现在应当提倡一下“谦和务实”,对于学生来讲,传承我们历届学生优良传统,真正使天津师范大学法律人的称号,在我们天津也好,全国也好,让更多地人知晓、传扬。使每一个人把自己的学习成长的经历能够跟我们法学专业,跟我们天津师大这个学校,这个伟大的时代紧密地联系起来,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今天能与你们年轻人一起交流,也使得自己变得年轻了。略一想自己已经65有余了,不再年轻了,真是有点不好意思。

谢:老师,在您百忙之中还耽误了您这么长时间,真的是很感谢您。

贾:找机会愿意与你们再聊,谢谢你们辛苦跑一趟。

                              (采写:谢飞:民商法专业2019级研究生

                                     庞培宇,诉讼法专业2019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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