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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校友感言
2020-07-22 15:15  

看到法学院四十周年院庆公告,心情很是感慨。首先衷心地祝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建院40周年,祝贺母校法学专业40年筚路蓝缕、风雨兼程、蓬勃发展,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法治建设专业人才,并在2019年进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成为法学专业国家队成员。郝磊院长盛情邀请校友讲坛、校友感言。非常高兴与师弟师妹们就“作品之上精神利益保护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进行了交流。但对于“校友感言”专栏之约,却“爱你在心口难开”,迟迟没能履约。正像院庆公告所言,天师法学院承载着我们的青春岁月,那里有我们的印迹,那里触动着我们的心弦,那里是我们成为法学人的起点。

天师法学人无悔的选择:1980年是恢复高考后的第四年,300多万考生,竞争异常激烈,全国的录取率只有8%(包括专科学校。据说,大学的录取率不足3%)。而天津的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60分,高居全国第三。使得众多学子将无缘大学教育。即使是我所在的天津市第一中学的班级也只有少数同学达到录取分数线。在此背景下,天津市扩大招生名额。在正常录取后,新增招生专业。我记得当年我是在天津大学的计算机专业、南开大学的法学专业、天津师范学院的法学专业之间进行选择。当时一位同学家长的一句话让我选择了法学。她说将来我国一定会需要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才,于是弃理从文。在南开大学和天津师范学院之间的选择,当年人们对于部属院校、市属院校的观念比较弱,此外,由于南开大学招收的是法学专科,天津师范学院招收的是法学本科。所以最终选择了天津师范学院政教系法律专业,很荣幸成为天师法学的第一届学子。

豪华教师天团:进入天津师范学院法学专业学习,非常非常之幸运的是受到了豪华教师天团的教育。当年由于刚刚恢复招收法学专业,因此,本院法学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法学专业的创始人,著名政治学家、法学家徐大同教授为我们聘请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顶尖老师为我们授课。由于徐老师是从中国人民大学调入天津师范学院,因此,我们的专业课老师以人大老师为主。四年中我们有幸聆听了罗玉中老师的法理、董成美老师的宪法、曾宪义老师的中法史、叶秋华老师的外法史、阴家宝老师和陈德洪老师的刑法、高铭暄老师的外国刑法、陶髦老师和樊崇义老师的刑诉、周慧博老师的刑侦、佟柔老师的民法总论、曹康老师的民法分论、林熔年老师的罗马法、王力生老师的民诉、徐五林老师的婚姻法、李泽沛老师和程晓霞老师的国际法、李景森老师的劳动法、方嘉民老师的经济法、李笃才老师的法学古文选,等等。衷心地感谢徐老师和豪华教师天团!正是老师们兢兢业业,不辞辛劳往返于京津两地,克服异地教学的种种困难,连续多日全天(上午、下午、晚上)上课,精心传授法律真谛,让我们树立起法律的公平正义观,建立了法律的知识框架,理解掌握法律的核心要义,打下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我们在天师受到了顶级的法学教育。为我们以后的学习、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界泰斗引领法律人生:佟柔老师主持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民法通则》,是新中国民法学的开创者、民法理论的奠基人。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生”。佟柔老师于19821116日开始给我们讲授民法总论课程。至今讲课时的情景还记忆犹新。当时正值民法、经济法论战,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众说纷纭,佟老师主张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并介绍说他的观点排在后面,但坚定、明确地说要“影响我们”。佟老师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商品交换过程的论述来讲授民法制度。“商品是物,不是人,不能自己走到市场上去交换,必须寻找它的监护人”,对应的是民法的主体制度;“要进行商品交换,必须相互承认对方是财产的所有者”,对应的是民法的所有权制度;“只有双方意思一致,商品才能交换”,对应的是民法的合同制度,这三项制度共同构建起了民法的基本体系。我被佟老师生动的授课所吸引,被民法的严谨逻辑体系、博大精深所折服。开始喜欢上了民法,并撰写了人生第一篇论文:析“契约自由”,在我们班主办的“法学习作”上发表。之后,人大法学院李景森老师带队学生在津实习期间,给我们做的讲座中,提到报考研究生之事,促使我下决心报考人大研究生,并有幸成为佟门弟子,忝列门墙。人的一生最大的幸运就是遇到一位好老师。我遇到了佟柔老师,佟柔老师是我的人生导师,引领我进入民法殿堂。并受佟柔老师影响,在研究生毕业后,我也从事了法学教学工作。佟柔老师教导我们,“无论在哪里,都要热爱祖国,报效国家,但爱国不能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对读书人说,踏实工作、治学育人就是报效国家的最好方式。”我一直牢记在心,以佟老师为榜样,努力在教学上以学生为本;在科研上严谨治学,忠于教师职责。继承和弘扬佟老师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求实创新的治学精神。并努力将佟老师的精神传递给我的学生。

团结奋进的民商法教研室:南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一直以来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一起举办学术研讨会;相互参与硕士论文答辩、评审;相互进行科研项目论证,┈┈。我毕业之后,因为也从事民商法的教学工作,所以与母校民商法专业的老师一直保持联系。与曹康老师合作撰写论文,与贾邦俊老师一起参加全国民法研究会年会。参与民商法专业的硕士论文答辩,参与郝磊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开题论证,┈┈。民商法教研室在贾邦俊老师、郝磊老师、郭明龙老师的带领下,取得了一系列的教学、科研成果,是一个团结奋进的团队。特别是贾邦俊老师兼任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长一职,带领天津市广大民法学研究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繁荣民法学研究,为天津市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法研究、民事法制宣传等民法事业的推进,作出了重大贡献。郝磊老师、郭明龙老师等民商法教研室的老师们为民法学分会年会的主办,当下《民法典》的学习宣讲等活动作了大量细致、繁重的组织协调工作。感谢民商法教研室的师生为民法学分会作出的贡献。

40年风雨路程,我要感谢80法的38位小伙伴,长长久久一生同学情;感谢辅导员冯琳老师、张靖老师、梁津明老师为我们的成长辛勤付出;感谢贾邦俊老师细心指导我的本科毕业论文;感谢从希斌老师等诸位老师一直以来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深切感激母校的栽培,让我受益一生。

40年春华秋实,天师法学结出了丰硕的教学、科研成果!祝愿法学院在阮大强书记、郝磊院长的带领下,全体师生凝心聚力,秉承“重德明法、博学躬行”院训,砥砺奋进,宏图大展!再谱华章!

校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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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玲,我院1980级校友。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法学院东北亚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副会长。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承担或参与过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出版专著:《专利法理论与实务研究》《日本专利法的历史考察及制度分析》等。在《新华文摘》《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知识产权》等CSSCI来源期刊以及日本、韩国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获得奖励和荣誉称号:第十六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十四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天津市优秀青年法学家、南开大学“良师益友”、南开大学“魅力课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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