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26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推免生接收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申请人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资格。
(三)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外语水平要求:
1.我院各专业招收推免生的第一外国语语种应为英语或日语。
2.本科为非英语专业(一般类)的推免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
3.本科为非英语专业(艺体类)的推免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
4.本科为英语专业的推免生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5.大学外语非英语语种的推免生须达到全国大学相应语种四级及以上水平。
(五)本科学习期间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接收专业说明
以“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信息为准。
报名参加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纪检监察法学方向和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需为法学类专业。
四、申请程序
(一)所有申请本学院的推免生,均须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交纳报名费。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功能开通时间预计为2025年9月22日。
(二)考生复试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大学英语CET-4成绩单或外语等级证书;
(3)成绩单及本专业排名(要求必须有教务处公章);
(4)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线上面试考生须于面试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材料邮箱:tjnulawyz@163.com)提交本人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②外国语成绩单原件照片;
③成绩单及本专业排名(加盖教务处公章)原件照片;
④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电子版材料。
同时,线上面试考生须将以上第③项材料原件及第①②④项材料复印件于2025年9月26日之前(寄到时间为准)邮寄至法学院教学办。(邮寄只接受中国邮政EMS方式)
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兴文楼B210)
邮编:300387
电话:022-23766330
收件人:李老师。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面试和录取。
五、复试录取工作
我院2026年推免生面试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对于天津师范大学考生采用现场考核形式;对于非天津师范大学考生采用线上考核形式。
(一)复试方式: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
现场复试:2025年9月27日(周六)上午9:00天津师范大学本校考生,地点为兴文楼B207。
网络远程复试:2025年9月27日(周六)上午10:00非天津师范大学考生。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或钉钉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应急电话:022-23766330。
(具体复试时间及形式以电话或推免服务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为准)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迟到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申请材料审核: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可提供本人在遴选推荐环节中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材料到本学院。本学院对推免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由材料审核专家组形成审核成绩。依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筛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组成
由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测试。外语水平测试与专业测试同时进行。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主要是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也包括考生对所报考专业发展动态和前景,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精神、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所占权重为80%(其中,外语水平测试占10%+专业测试占70%),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所占权重20%。即:
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0%+专业测试成绩×70%+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2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按照推免生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成绩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前5名)、银奖(前3名)、“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前3名)的学生,取得推荐资格并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复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对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期异议受理电话:
022-23766157(研究生院研招办)
022-23766330(法学院)
六、咨询渠道
咨询方式:
电话:022-23766330(工作日9:00-17:00)
邮箱:tjnulawyz@163.com
官网:https://fxy.tjnu.edu.cn/index.htm
七、其他事项
(一)所有录取为全日制非在职培养的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硕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外优秀推免生,其在推荐学校专业成绩排名前5%者(高水平大学前25%者)(成绩排名以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为准),完成报到手续进入学习阶段后,每人可获得“树人奖学金”一次性资助10000元。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202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推免服务系统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推免生不进行现场确认。
(四)所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均应按期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参见《天津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师范大学2026年推免生接收章程》的有关要求执行。本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