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推免生招生录取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申请条件
(一)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遴选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本科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六)外语水平要求:
1.本科为非英语专业(一般类)的推免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
2.本科为非英语专业(艺体类)的推免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
3.本科为英语专业的推免生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4.大学外语非英语语种的推免生须达到全国大学相应语种四级及以上水平。
(七)接收专业说明
接收推免生的专业详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报名参加法学专业各方向和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本科专业需为法学类专业。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所有申请本学院的推免生,均须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交纳报名费。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功能开通时间预计为2026年9月21日。我院分批次审核推免生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考核通知。
(二)提交材料。考生收到考核通知并同意后,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大学学习成绩单及专业排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大学英语CET-4成绩单或外语等级证书。
5.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告。
6.遴选推荐阶段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
7.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考生须将以上材料第3、5、7项材料原件及第1、2、4项材料复印件于2026年10月10日之前(寄出时间为准)邮寄至法学院教学办。(邮寄只接受中国邮政EMS方式)
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兴文楼B210)
邮编:300387
电话:022-23766330
收件人:李老师。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面试和录取。(接收材料邮箱:tjnulawyz@163.com)
(三)综合考核
1.考核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对于天津师范大学考生采用现场考核形式;对于非天津师范大学考生采用线上考核形式。
2.考核时间、地点:
现场考核:2026年10月8日(周四)14:00,天津师范大学本校考生,地点为兴文楼B207。
网络远程考核:2026年10月8日(周四)15:00,非天津师范大学考生。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或钉钉会议作为备用平台,考核现场应急电话:022-23766330。
(具体考核时间及形式以电话或推免服务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为准)
现场考核期间,校外考生请提前与本学院联系,填写访客系统,经审批后入校。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其他科目考试一律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
3.申请材料审核:参加考核的推免生可提供本人在遴选推荐阶段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材料到本学院。本学院对推免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由材料审核专家组形成审核成绩。依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筛选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
(四)考核组成:由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测试。外语水平测试与专业测试同时进行。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主要是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也包括对考生所报考专业发展动态和前景、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精神、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成绩总分10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所占权重为80%(其中,外语水平测试占10%+专业测试占70%),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所占权重20%。即:
考核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0%+专业测试成绩×70%+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20%
未参加综合考核的,考核不合格的(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我院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推免生,取得推荐资格并进入考核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六)名单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须通过我校招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示7日。
五、考核录取要求
1.我院推免生录取工作在10月13日前完成。
2.对考核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3.已被我院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资格。
4.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2027年秋季学期入学报到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8)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9)其他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5.我院在推免招生录取阶段不进行体检。录取新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体检结果未达到国家要求的,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六、联系方式
电话:022-23766330(工作日9:00-17:00)
邮箱:tjnulawyz@163.com
官网:https://fxy.tjnu.edu.cn/index.htm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师范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本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