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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测试实施细则
2026-06-13 10:59  

按照《天津师范大学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要求,为确保法学院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测试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并保障本年度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测试选拔的相关工作。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6年6月22日(周一)下午13:00

面试地点:兴文楼B207

候考地点:兴文楼B224

三、测试形式

现场面试

四、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综合能力测试和英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养、应变表达能力,法学基础知识、法律逻辑思维与专业应用能力,法律专业能力与语言技能的融合程度,英语口语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况。

五、测试要求

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为10分钟。

六、成绩构成

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占50%、英语水平测试占50%,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成绩由每位测试专家现场独立评判分数后,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七、录取方式

(一)根据法学专业招生计划,将考生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学院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学校招生服务中心。

(二)测试成绩小于60分不予录取。

八、测试流程

(一)测试前,工作人员核查考生身份证原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验,核查身份,严防“替考”行为发生。

(二)考生按照报名号顺序确定测试次序,依次参加测试。

(三)测试采取抽题制,每个考生现场抽取一套试题,抽完后考官现场展示标有考生所抽题号的密封袋,当场拆封后用于测试。

(四)测试工作人员对测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并详细记录。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测试工作的人员签订《天津师范大学测试工作行为规范及廉政责任书》。测试中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学院做好对考生的测试工作的监督,当考生对测试提出质疑时,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学校。

(三)学院做好测试考场布置、设备安装调试、考生联络及应急事件处置等具体工作。

(四)严格落实学院测试工作细则和应急预案,参与测试工作的相关人员要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逐一落实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到人。

(五)考生和考官个人不得对测试进行录音、录像。

(六)评分记录现场密封后,统一交学校招生服务中心集中保管。

本方案自实施之日起生效,由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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