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下午,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君辉”法学讲坛第七讲在我校会议中心三楼多功能厅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近代法研究所所长李启成以“严以治官,宽以养民——传统中国法的’宗旨’”为题作了报告。讲坛由法学院院长郝磊教授主持,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与高级合伙人李婷律师和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社会科学处处长尚海涛作为与谈人。
讲座开始前,郝磊院长对李启成教授的到来表达了热烈的欢迎,并向同学们介绍了李启成教授的基本情况和学术成就。
讲座伊始,李启成教授就提出我们应如何看待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中国古代立法者抽象逻辑思维能力不足的观点正确吗?古代法律法条繁琐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这与君主专制的强化乃至走向独裁有无关系?
讲座的第一部分,李教授通过分析先秦各派学说与儒释道三家和其他著述中对中国思想传统中“宗旨”概念的论述,指出了“宗旨”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李启成教授探讨了帝制中国法制的“宗旨”——严以治官,宽以养民。首先,在“治官”部分,李教授指出,中国传统法“严以治官”,不是为“治官”而“治官”,也不是单纯为了统治者的“家天下”而“治官”,而是为了天下百姓而“治官”。在立法上,历代法典设置了相当多的关于治理官员的条款,其内容涵盖官位的设置、官员的培养和教育、官员的选拔、官员的职责、违背职责的处分和官员的监察等方方面面。在司法方面,除了轻微的自理案件之外,历代都要求各级官员断案在“法有正条”的情况下进行;“断罪”需严格“引律令”,若遇疑难案件而无成文法条可引时,则需遵守轻重相举或比附相近的条文来拟出断案意见。其次,李启成教授讲述“养民”部分时指出,“宽以养民”,是指统治者和各级官员要将“民”视为“养”而非“治”的对象,主要包括对皇帝和储君的教育、加强对官员的教育以及将“养民”思想直接法制化。“宽以养民”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亦有很突出的体现,如在立法上,以均田均赋役为主要内容的打击地方豪强之举措;逐步废除酷刑,改变重刑倾向,彰显罪刑相适应原则;将儒家伦理纲常逐步法制化。在司法上,倡导对细故案件的灵活审理,注重家族乡党内部的调解息讼等。最后,李教授总结了“治官”与“养民”之关系:“治官”原则是历代治道的核心内容,而“养民”原则赋予“治吏”以崇高的目标和价值追求。
第三部分,李启成教授总结了中国古代法制的优长和缺失。他认为中国古代法制的优长表现在兼重善人和良法以及对官严加约束,法制十分健全两个方面。缺失方面,李教授援引先人总结的“例-吏-利”三字予以概括,即法条繁琐,书吏差役当权,本意是官治天下,变成吏治天下;官吏分途,吏无出路,追求利益,刑狱遂极其黑暗。最后,李教授指出中国古代帝制法制基本契合古代农业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中国传统高度文明即有此种法制的巨大贡献,其“养民”和“治吏”宗旨及某些具体举措在今天仍具重大价值。期望同学们能学会独立思考、权衡利弊、拿捏分寸,在从事法律职业的道路上,多谨慎悲悯,少鲁莽残酷。
讲座结束后,郝磊院长做了总结。感谢李教授通过诙谐幽默、通俗生动的语言和精彩的事例,为我们阐释了中国法治的宗旨与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特点、精髓、线索、脉络。让我们对中国法治的精神有了总体的把握和认识,受益匪浅。
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与执行主任李婷总结道,以史为鉴,可以治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李教授讲述的内容对实务工作也非常有启发。同时,她告诫大家如果将来进入公务员体系,一定要严于律己,不要轻易受到权力的诱惑,避免滋生腐败。
尚海涛教授总结道,李教授的讲授脉络清晰、内容完整、知识丰富,循序渐进,且旁征博引了许多事例与小故事,他认为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应当放到当时的社会环境与时代背景中去理解。
最后的提问环节,一名同学询问如何理解形而上的道,另一名同学想了解古代制度设计的理念与实操方面存在偏差的原因,李老师详细认真地解答了他们的问题,并鼓励同学们多思考多阅读,探寻古代法制中蕴含的丰富知识与智慧。
本次讲座围绕中国传统法制的宗旨展开探讨,使同学们对中国法制的历史发展规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于中国法律史课程有了认识上的提升;同时也通过李教授的讲座明白了为人、为学、做事的道理,有利于自身更好的成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