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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2023年年会暨“商业秘密保护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2023-12-28 09:09 周磊、部嫣 


20231216日,由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主办、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2023年年会暨“商业秘密保护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澍泽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天津市法学会党组成员刘翠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反不正当竞争处负责人毕思友、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郝磊以及来自我市法检部门的法官、检察官、高等院校的师生及实务部门的代表共计六十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由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会长刘武朝教授主持。刘武朝教授代表分会对与会的专家学者及同学们表示热烈欢迎,宣布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2023年会开始。强调商业秘密保护是促进企业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

郝磊院长在致辞中代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感谢各位领导和嘉宾的莅临。他表示,商业秘密保护法律问题是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法律问题,也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在大数据背景下商业秘密保护面临新的变化与挑战。相信在各位参会专家学者的努力下,本次年会将会为丰富商业秘密立法的基础理论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贡献自己的力量。

天津市法学会党组成员刘翠山主任在致辞中代表法学会党组对经济法学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与会参加者表示诚挚的问候。他表示,经济法学分会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相结合的平台,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在法学研究、法治实践、培养法治人才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认为,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法治化保护,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研讨会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河北工业大学马立民教授、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娄爽主持并进行与谈。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反不正当竞争处负责人毕思友发言的主题是持续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生态,他认为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就是激发企业的创新力,是构建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他从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工作的背景、天津商业秘密保护试点组织推动情况、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取得的初步成效三个方面阐述了天津市持续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为商业秘密保护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天津滨海新区法院法官陈元发言的主题是滨海新区法院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司法审判实践,她从滨海新区法院商业秘密案件跨域管辖情况、滨海新区法院商业秘密案件的受理情况以及审判实践中审查的重点和难点等方面,对近年来滨海新区法院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工作进行了介绍,认为在司法实务过程中,要着重审查原告主张保护的客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审查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以及审查被告是否有合理的抗辩事由。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张军强的发言主题是商业秘密接触要件的举证责任,他从商业秘密案件中接触要件的证明标准、接触要件能否进行推定、接触要件的参考因素以及接触要件能否单独判断四个方面介绍了商业秘密案件中接触要件的举证责任,认为商业秘密案件中的接触要件可以推定,但不能滥用推定,要综合全案证据,做个案判断。

天津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检察官肖铂奕发言的主题是商业秘密“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认定中的若干问题,他以保密措施构成要件的阶梯化重构与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两个角度阐述了商业秘密“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认定中的若干问题,认为保密措施的认定存在构成要件缺乏逻辑性和层次性、实质审查较为缺失、存在类案异判情况三方面问题,因此应当参照权利人的保密意愿、可识别性、有效性与适当性的标准。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贾振宇发言的主题是商业秘密民事侵权举证责任分配,他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的立法规定与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有必要对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予以梳理,改善当前立法逻辑表述混乱问题、明确有关证明对象与证明标准,以期使第 32 条的举证分配规则能够在商业秘密民事侵权纠纷得以有效适用。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刘丽霞发言的主题是商业秘密保护期限问题研究,她提出在商业秘密保护实务中存在商业秘密的无限期保护对社会创新的抑制阻碍与员工离职后商业秘密泛化问题。应当树立商业秘密保护期限中独立商业价值对权利人的约束理论,为商业秘密保护期限的“合理终止”提供一种更清晰的诠释路径,明确商业秘密会因失去独立的商业价值而丧失法律的无期限保护。

本单元的发言结束后,河北工业大学马立民教授与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娄爽律师进行了与谈。娄爽律师表示各位发言人的发言使他受益良多,并表示这为以后开展相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实务工作作出了明确的指引。马立民教授认为,经济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实质上是对民法保护的超越,商业秘密保护对促进社会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和价值。随着数字经济的推进,大数据给商业秘密的保护增加了压力,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营商环境的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要得到保护。

第二单元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刘晓纯教授、天津师范大学胡兰玲教授主持并进行与谈。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于晓淳的发言主题是商业秘密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他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经济学观点与商业秘密损害赔偿计算公式的经济学分析两个方面,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进行了介绍。认为未来商业秘密保护案件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加强经济学方法的适用。

天津城建大学李德华教授的发言主题是建筑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合规化,他从建筑业企业商业秘密的常见事项入手,认为应当从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定密管理、可采取的保密管理措施以及可采取的技术防护措施四个角度入手,来实现对建筑业企业商业秘密的合规保护。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焦洪宝的发言主题是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他认为,现在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商业秘密权利范围的界定是相对模糊性的,为了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有必要把法人的隐私权纳入到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在不能充分证明其价值的情况下,要给法人一个维护其自身秘密的可能。为此,要放宽商业秘密的认定与健全商业秘密信息公开的审查机制。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冯汝副教授的发言主题是商业秘密保护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冲突与协调。她强调了绿色发展在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认为商业秘密保护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理念冲突、目的冲突以及内容冲突,并提出了明确两者关系的原则:公共利益保护优先、商业秘密相对保护;整合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中的商业秘密豁免制度;细化不同类型环境信息商业秘密的分类认定规则等商业秘密保护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冲突的平衡之策。

北京百伦(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梦的发言主题是人工智能及大数据背景下商业秘密保护。她提出ChatGPT不具备数据分级能力,在人工智能及大数据发展的背景下,存在商业秘密泄密风险等商业秘密侵权的问题,由于目前企业面临很强的技术挑战,应以强化技术手段、改善风险评估监控等举措,改变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策略。

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博远的发言主题是客户名单作为商业秘密的认定问题。他认为,对客户名单进行保护不但要符合不为公众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采取保护措施等商业秘密的基本属性,还要求这类客户从原有群体中剥离出来构成独特交易习惯群体的特质。

 

本单元的发言结束后,天津大学法学院刘晓纯教授、天津师范大学胡兰玲教授进行了与谈。胡兰玲教授认为在大数据背景下,商业秘密侵权日益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隐蔽化的特征,商业秘密的保护任重道远。各位发言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研究各有侧重,从理论到实务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受益匪浅。刘晓纯教授从商业秘密保护的来源,即公平竞争、促进创新的角度,提出利用现有的司法政策对现有的经济法领域商业秘密保护等制度进行调整,与欧美的法律制度相互影响的新维度,以国际化的视角,增强对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研究。

在会议论文表彰阶段,由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朱沛智秘书长宣读获奖的论文作者名单,并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吕凯教授为获得一、二等奖的人员颁奖。

在会议总结阶段,由天津工业大学付大学教授致闭幕词并作会议总结。付大学教授认为各位发言人的发言内容充实到位,第一单元以实务为主,第二单元以理论为主,进行了实务与理论的结合。经济法学分会自建会以来在17年的发展历程中,分会成员、理事多元化,主题的多元化无不体现了天津市经济法学分会已经走向成熟。最后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冒着严寒来参加年会,感谢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以及会议主办方的同学们对此次年会做出的努力。

 


 

 

 

供稿:周磊、部嫣

图片:董淇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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