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上午,我校会议中心三楼多功能厅座无虚席,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君辉”法学讲坛第八讲成功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教授以“新《公司法》的制度解码:九大核心价值体系”为题做了学术报告。讲坛由我院院长郝磊教授主持,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卿卿律师、我院焦艳玲教授作点评人,同时法学院副院长郭明龙教授、经济法学科带头人刘武朝教授、王喜荣等老师与150余位同学参加讲座。
郝磊教授首先对刘俊海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然后介绍了刘俊海教授的学术成就。他指出,刘俊海教授作为国内富有影响力的著名学者,长期致力于公司法、证券法等领域的研究。作为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司法》修改咨询小组成员,刘老师在新修订的公司法即将实施之前来我校指导,为师生深入解读公司法的精神要义,有助于帮助我们精准掌握公司法的制度,相信今天的讲座大家肯定会受益匪浅。
讲座中,刘俊海教授首先对公众眼中的新《公司法》做了生动形象的概括,认为新《公司法》是中小股东的春天,债权人的夏天,董监高的秋天以及双控人的冬天,并结合《公司法》新增具体制度对上述观点进行了阐释。
在报告的第一部分,刘俊海教授介绍了公司与公司法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极端重要性。他认为,公司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商主体,是创造就业、促进增长、创新科技、增加税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稳定社会、传播文化以及增进和谐的发动机,也是承载股东、消费者、职工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核心利益的命运共同体。
第二部分,刘俊海教授回顾了我国《公司法》自1993年至2023年的历次修改过程。他指出,2024年7月即将实施的新《公司法》面临两个问题。第一,是国务院要在2024年7月1日之前,依据新公司法第266条出台与新公司法第47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需五年内缴纳完毕的规定相衔接的过渡性规则设置,确保新旧公司法之间的平稳对接。第二,是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的修改。刘俊海教授提出,对于现行的五个《公司法》司法解释要全面修改还是采取“零售式”的争议,他建议采取逐步修改的方式为好。
第三部分,刘俊海教授从九个方面阐释了新公司法的核心价值体系,并重点围绕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生存权与发展权保障、股权保护、强化交易安全等规定做了解读。关于公司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刘俊海教授指出,新《公司法》的首要原则是尊重、保护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提高公司活力,并对相关保障机制做了系统、全面的梳理。在股权保护方面,刘俊海教授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容为基础,提出要“弘扬股权文化、鼓励投资兴业”,指出新《公司法》为股权保护提供了完备的工具箱。他同时指出股权保护仍然存在诸如确认股东资格的三大证据、记载缔约目的的序言、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等七项重大难题。关于强化交易安全、化解金融风险,刘俊海教授通过对《公司法》新增的“合并揭开公司面纱”、“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需五年内缴足”、“董事怠于催缴的出资责任”以及“股东失权”、“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等条文进行逐一分析,强调新公司法的制度设计更加注重对交易安全的维护。
最后,刘俊海教授为大家全面解读了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即诚实守信、谨慎勤勉、创新进取、善意冒险、社会责任、遵法合规、团队合作、民主决策、宽容失败、精准问责,并激励同学们对法律要有信仰和敬畏之心,并自觉践行最佳的法律伦理,不断增强创新能力。
讲座结束后,君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卿卿律师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焦艳玲教授进行了与谈。张卿卿律师指出,选择律师这个行业,意味着一生都要学习,将自身学到的知识转化为后续的生产力,并建议同学们实际观察公司的实践状况,累积实践经验,真正理解新《公司法》修订的核心价值与内容。焦艳玲老师指出,刘俊海老师为我们学习《公司法》做了很好的示范,在授课中始终结合实践,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同时,对公司法制度中的问题能够敏锐把握,富有质疑的精神,这些都值得我们学习。
提问环节中,两名同学分别就九大价值体系之间是否存在冲突以及上市公司监督模式的选择进行提问,刘俊海教授分别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本次讲座围绕新《公司法》的立法价值开展,刘教授以幽默诙谐、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我们理解《公司法》的主要原则及法律制度,且提出了许多具有研究价值的新问题,让大家对《公司法》的理论与制度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使每一位与会者深受启迪。
“君辉”讲坛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其旨在通过延请国内外著名学者开展学术讲座搭建学术交流的有益平台,进一步深化院所的有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