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6日上午,法律视野下体系化为老服务研讨会在我校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研讨会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天津市和信公证处承办。天津市侨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杨昆,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敬,天津市公证行业党工委副书记、天津市公证协会会长单彬,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向东,天津市公证行业党工委副书记、天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二处处长吴香湘,天津市民政局老龄处处长赵治国,天津市侨联秘书长、经济科技保障部部长李卫新,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赵金力,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钱天彤,我院院长郝磊教授,天津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王世清以及来自实务界的嘉宾15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我院副院长郭明龙教授主持。
在开幕式环节,郝磊院长代表主办方师大法学院向莅临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和实务界同仁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介绍了师大法学专业的发展历程,以及近年来法学院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的优良成绩。他表示,本次的会议围绕体系化为老服务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对于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养老、为老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通过今天高校学者和实务专家的对话交流,一定可以碰撞出思想的火花,为系统解决养老、为老服务中的法律问题提出真知灼见,为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奉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郝磊院长致辞)
天津市公证行业党工委副书记、天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二处处长吴香湘在致辞中指出,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做好老龄工作不仅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吴香湘处长致辞)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钱天彤介绍了法院中涉及老年人权益较多的几类案件,并分析了上述案件日渐增多背后的原因。他指出,更多更新的法律纠纷产生,就意味着需要新的法学理论、制度安排和法律服务产品来解决。
(钱天彤院长致辞)
天津市公证行业党工委副书记、天津市公证协会会长单彬表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以及公证行业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公证机构在财产管理和传承、养老服务监督等方面积极探索,希望与会的专家学者和公证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延续公证行业与高校的交流与互动,不断创新理论研究、积累实践经验,优化养老服务保障渠道,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专业、贴心、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
(单彬会长致辞)
天津市侨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敬认为,天津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归侨侨眷中因子女身处海外无法就近赡养所占比例较大,所面临的问题颇具代表性。市侨联高度关注涉侨养老问题,指导法顾委为涉侨老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与高校合作探索养老服务新路径、新模式,以和信安心家事法律服务体系为支撑,实现更强的有机结合与优势互补,为解决涉侨老人的各类养老问题提供高质量的解决方案,共同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让每位老人安享幸福晚年。今后,市侨联将继续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协调资源,提供优质养老服务。期待研讨会圆满成功!
(陈敬副主席致辞)
在主旨发言环节,有两位学者专家进行分享。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贾邦俊教授以《养老为老服务“下沉式”法律制约——契约化思考与选择》为题进行主旨发言。他指出:养老为老服务中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保障与制约,要走“下沉式”的路径,就是要将养老为老事业中的法治观,从高高在上、抽象、概念化的宣传、喊口号落下来,法治走向市民的生活中来;要以民法意思自治及契约化(合同化)为切入口,要使“意定监护、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设置、医疗预嘱”等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下沉”进入到我们普通民众的养老和为老服务中来,融入老年人的日常化平淡的生活,让契约成为公平的锁链、让相关法律规范成为制度保障和权力的制约,为老年人及未老人带来“私法阳光”下的温暖,尽享晚年生活安详和福祉。养老为老服务及银发经济发展,亦需要以《民法典》中私法的价值理念为支撑、为指引。
(贾邦俊会长在主旨发言)
天津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和信公证处运维部部长张静坤以《从化解走向预防,涉侨养老纠纷多元化解新探索》为题作了主旨讲话。她提出,为了更好地服务侨胞侨眷,在市侨联法顾委指导下,依托中国侨联与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的合作平台,参与多元解纷,在公证处设立了天津市第一家涉侨调解工作站,为广大侨胞侨眷提供法律咨询及调解工作。从源头解决涉侨纠纷,应实现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转变,我们所探索的家事法律服务体系在总结多年家事公证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以预防老年人的权利失控为目标,通过整合意定监护、遗产管理人、民事信托、遗嘱信托等法律制度,借助公证机构的优先证明效力及监督职能,为涉侨涉老家庭提供量身定制的方案规划和体系化的法律服务。
(张静坤部长在主旨发言)
在专题发言环节,有7位来自高校、公证处和律所的学者专家进行了分享。天津市和信公证处主任、天津市公证协会副会长杨晓铭以《为已老,为未老 构建“和信四库”家事法律服务体系》为题发表主题发言。他指出:老年人之所以在养老过程中容易遇到困境,往往是因为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加逐步丧失了自己的人身、财产、事务和监督等重大权利有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有体系化的全局视野,树立“新型家庭安全观”,构建“和信四库”家事法律服务体系,确保对自己的人身、事务、养老财产有足够的管理、掌控和监督能力,保障自己能安心养老。
(杨晓铭主任在专题发言)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副会长王春梅教授以《遗嘱信托问题分析》为题进行专题发言。她提出,为了让遗嘱信托在新时代焕发出勃勃生机,进一步扩张和落实自然人的遗嘱自由,充分发挥遗嘱信托所具有的财产转移和财富管理的双重功能,有必要在民法典和信托法框架内对遗嘱信托规范进行展开与续造,构建和完善我国遗嘱信托制度。
(王春梅教授在主题发言)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焦艳玲博士以《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权的法定转化》为题进行专题发言。她指出,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开始后自动转化为遗产管理人,此种身份转变具有法定性和自动性。在遗嘱指示具体且明确的情况下,遗嘱执行人应遵照遗嘱执行遗产管理事务,反之则可基于对继承人和债权人利益的考虑独立执行管理事务,无需遵照继承人的意思。除非遗嘱执行人违反职责,否则继承人不能以遗嘱执行人“超越遗嘱指示范围”或者“违反继承人意思”为由撤销或更换其管理人资格。实务上有必要强化继承人对遗嘱执行人身份转化的理解,使继承人明晰遗嘱执行人的遗产管理权利的法定性和自动性,从而消除继承人对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资格的质疑。
(焦艳玲教授在主题发言)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源博士以 《〈民法典〉视域下意定监护协议的双重属性及规则调适》为题进行专题发言,她阐述了意定监护协议对行为能力支撑的祛魅、意定监护协议作为委托协议的自治范畴、意定监护协议作为身份协议的他治空间、意定监护协议中不同性质规范的协调方式四个法律问题,并指出意定监护协议是以“自治”为核心,“他治”仅仅作为辅助手段。这种自治以行为能力的原子化为基础,根据被监护人现阶段的认知水平,最大程度保留个人的参与和决定权。意定监护协议应“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但从身份原理的角度出发,随着介入事务重要性、人身属性增加,其敏感度增加,国家应予以适当干预。
(冯源副教授在主题发言)
天津和诺昇嘉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姝君以《遗产管理人实操案例分享》为题进行专题报告,她以自己承办的案例引出问题,对律所承办的被继承人死亡后,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推选遗产管理人,并处理遗产的全过程进行了介绍,该案例已完成全部遗产管理、继承、处置工作,获得委托人衷心感谢和高度好评。
(韩姝君在主题发言)
天津中津至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王政佼以《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业务的实践与探索》为题进行专题报告,她介绍了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由律师事务所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实操案例,该案例是订立遗嘱、指定遗产管理人、设立遗嘱信托三项律师法律服务的叠加,王律师详细讲解了律所协助当事人订立遗嘱并办理公证以及遗嘱公证保管、通过遗嘱设立信托且指定律师事务所作为信托监察人的律师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王律师强调,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律师业务是一个值得深入开发、研究的新型非诉讼领域。
(王政佼副主任在主题发言)
天津市和信公证处创新事务部部长,天津市公证协会纪律维权委员会委员冀海虹分享了其在探索家事法律服务体系中的四个经典案例,并谈了自己的办证感悟,强调了充分利用民法典中的各项法律制度,用意思自治和契约的精神规划自己的养老问题。同时,养老又是一个体系化的难题,需要我们更多的人为之付出努力。
(冀海虹部长在主题发言)
最后,主持人郭明龙教授致闭幕词,他将研讨会的特点总结为三个关键词:第一是“群贤毕至”,第二是“知行统一”,第三是“展望未来”,并希望学者和实务界专家未来继续加强合作,在遗产管理、遗嘱信托、意定监护等领域深耕细作,不断升级,使法律工具运用越来越纯熟,对权益保障就越来越充分。
本次研讨会既是落实我院去年与天津市公证协会《公证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举措,也是我院开展政产学研协同育人的重要一环,有助于推动实现法学理论与公证务实的协调、学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的统一,持续为不断打造法治社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和推进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