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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民营经济的保护与促进—— 庆祝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座谈会成功举行
2025-06-12 17:42 王梓宣 

 

2025 67日,民法典视域下民营经济的保护与促进庆祝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座谈会,在天津市律师协会隆重举行。座谈会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天津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承办,天津师范大学民商事应用研究中心及科技创新法治研究中心协办,来自本市法学界专家、学者以及律师、公证员等实务工作者40余人齐聚一堂,共同深入研讨民法典实施对民营经济保护和促进研讨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实施的举措

上午 9:00座谈会开幕开幕式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明龙教授主持。

在领导致辞环节,天津市法学会党组成员、联络部主任刘翠山代表市法学会对座谈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从宏观层面阐述了民法典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深远意义,希望民法学分会进一步团结本市民法学同仁促进民法典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实施。随后,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牛同栩代表市律师协会致辞,他结合律师行业的实践经验,强调了民法典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关键作用,期待与会嘉宾能够通过交流碰撞出思想火花,为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贡献智慧和力量。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郝磊教授在致辞中表示,这次座谈会聚焦刚刚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这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以民法典的视角审视我国民营经济的保护与促进,可谓恰逢其时,对于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有效实施、构建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主旨发言环节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名誉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贾邦俊教授以 民法典引领民营经济促进法正确实施为主题进行了深刻阐述。指出民法典与民营经济促进法共同构成了我国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双支柱体系,日后需以民法典为基础,协同反垄断法公司法等法律,形成民法典引领+部门法落实的格局,在面向基层执法人员和社区法律宣传,避免民法典沦为口号,应当充分利用民法典引领实现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和促进。

在上午场的案例研讨环节,与会嘉宾围绕多个与民营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实务问题展开研讨。

第一段研讨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北京恒都(天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丁立莹和天津市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主任,上海中联(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仲凯担任联合主持人。

华商律师事务所哈特律师分享了 民营企业逾期竣工违约责任案例围绕合同解释、免责事由、诉讼时效、违约金合理性争议焦点,主张贯彻《民法典》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平衡企业生存权与政府监管权。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王锡柱副教授和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何潇老师分别从理论角度对发言内容进行了深入评议,提出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请求权分析的三段论思维、合同解释的原则与路径等争议问题在民营经济保护中的重要性

随后,天津共邦律师事务所高峰主任执行异议纠纷疑难问题进行了分享,结合案例探讨存单质押的法律性质,提出民营企业相应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崔金珍教授和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潘晓东主任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提出了针对性的见解和建议,引发了现场热烈的讨论和交流。

 

第二段研讨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陈耀东教授和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业务一部部长郑田主持。围绕买卖合同纠纷疑难问题主题,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佟昕律师分享案例揭示合同类型对请求权基础的影响,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董卓川律师针对合同内容变更情形下之前违约责任是否放弃展开分析,天津行深律师事务所张超主任提出对一人控制多家公司应考量将买售主体定义为三家公司和债的加入两种诉讼策略的优劣,为市场主体揭示相应法律风险天津大学刘晓纯教授、天津外国语大学焦洪宝副教授和国浩(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韦祎作为评议人,为买卖合同纠纷的精准解决提供了多维度的思路和方法高度肯定了运用民法典保护民营企业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精神。

下午场的案例研讨同样精彩纷呈。第三段研讨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王吉林和天津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姚光泽担任主持人。天津臻恒律师事务所马丽娜律师分享 返还原物纠纷疑难问题,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张海燕主任和南开大学法学院张志坡副教授分别从法律实务和学术研究角度进行了评议,深入探讨了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条件、证据规则以及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等问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曲艺律师对 离婚中转移财产纠纷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指出夫妻一方隐匿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件,关键点就在于对方隐匿财产情况的证明依据,强调有法必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兰玉梅律师和天津师范大学冯源副教授,结合实务案例讨论了财产流转、制造消费、谎报收入、债权悬置、收藏拍卖等多种预备离婚双方隐匿、转移财产方式,分析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实践困境,提出了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为维护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提供了有益参考。

第四段研讨由天津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达主持。天津世川律师事务所宫祥兰律师针对 遗产管理纠纷疑难问题进行了发言,天津和信公证处杨晓铭主任和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焦艳玲教授担任评议人,提出建立遗产管理人+行政机关协作机制,可以由法院协调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协助查明遗产保护企业家的财富传承有序进行而对于无主遗产或放弃继承的案件,探索简易程序快速处理,降低诉讼成本。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王菁律师分享了 表见代理案件疑难问题,提出在商事合同案件审理中,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要把握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避免泛化认定表见代理加重企业负担两种价值取向。天津大学法学院刘海安教授和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姚光泽主任进行点评,指出实践中依加盖公章确认合同成立存在风险隐患,举证难度较大,提醒律师在代理涉及表见代理的案件时需谨慎选择诉讼策略。最后,天津随观律师事务所雒玢律师对民营企业对外责任类型进行了深入解读,指出挂靠本身不必然导致连带责任,合同领域仍应遵循相对性原则,除非存在表见代理等例外情形。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杨海静副教授和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曹兆鹏律师进行了评议,强调合同性质应根据合同目的进行判断,法律适用需坚持公平原则,从事实出发合理认定责任。为民营企业在租赁经营活动中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纠纷提供了实用建议。

闭幕式环节主持人天津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珈含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简要回顾随后,郭明龙教授对本次座谈会进行了全面总结。他高度评价了与会嘉宾在各环节中的精彩发言和深入讨论,认为本次座谈会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民营经济在民法典时代的更好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法律保障。同时,郭会长也对所有参与本次座谈会筹备和组织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表示衷心感谢,并期待在未来能够继续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民营经济法治建设迈向新台阶。

本次座谈会的成功举办,为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搭建了一个高质量的交流平台,促进了民法典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的深度融合,为民营经济在法治阳光下蓬勃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天津法学界和实务界同仁将持续关注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法治需求,深化学术研究与社会实践,为法治天津、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多的力量!

 

/王梓宣 图/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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